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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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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新政办 〔2023〕 50号

颁布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9-28生效日期:2023-09-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2023年9月20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3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乡。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新乡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十大行动”。

  (一)县(市、区)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到2025年,我市稳定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名并力争提升排名位次。各县(市、区)要制定在全省88个省辖市所辖区、103个县(市、区)中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逐年实现进位。红旗区、高新区确保不进入省辖市所辖区排名后15名,长垣市、封丘县、延津县确保不进入全省县(市、区)排名后15名。到2025年,经开区、凤泉区、牧野区、卫滨区稳步退出省辖市所辖区排名后15名并力争提升排名位次,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稳步退出全省县(市、区)排名后15位并力争提升排名位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制定我市新能源车替代激励政策。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需求外,各级党政机关每年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公转铁”。补齐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积极推进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专用铁路线等项目建设。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原则上采用铁路或管道运输,推进共线共用,不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到就近的铁路货场或具备铁路专用线的物流园区、物流集散地运输。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含发送和到达)较2021年增加400万吨以上;推进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集装箱公铁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火电、化工、煤炭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车务段配合)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太阳能(“光伏+”基地)、地热能、生物质能、农村沼气发展,合理布局城市垃圾发电规模。到2025年,全市风能、光伏、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并网容量200万千瓦以上,新乡县、封丘县、原阳县、延津县、平原示范区等地累计实现地热能供暖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5.优化煤电项目布局。推进煤电“以大代小”“以新换旧”容量替代建设。到2024年年底,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稳妥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6.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2024年年底前,推进新乡鑫瑞达陶瓷有限公司2台煤气发生炉淘汰,全市基本完成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供热、分散使用的方式。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7.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治理,2024年年底前,完成卫辉市春江水泥有限公司、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辉县市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市黄河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不含矿山)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全市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进水泥企业大宗货物“铁路专用线+新能源重卡接驳”运输方式,2025年9月底前,完成水泥企业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以水泥、砖瓦窑、玻璃、陶瓷、碳素、耐火材料、石灰窑等行业工业窑炉为重点,通过实施深度治理,全面提升污染物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管控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涉VOCs行业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和低效治理设施提质升级,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8.建立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全面排查重点行业企业原辅料及能源利用、生产工艺及装备、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在线监控及清洁运输等现状情况。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电力、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等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编制并逐年完善,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精准科学依据,提升工业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9.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耐火材料、石灰、有色、铸造、矿石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碳素、制鞋等行业企业集中地方要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2023年年底前,完成卫辉市铁西化工专业园区、辉县市孟庄产业集聚区、辉县市洪州工业园区、获嘉县产业集聚区、获嘉县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专业园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新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等7个产业集聚区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现有化工园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最新修订本,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淘汰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实施落后产能“动态清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11.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对已完成整治的18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实现“长制久清”。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行动,加快推动县城建成区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治理台账,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12.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健全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运维主体、资金来源和监督管理办法,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推进“城市里子工程”建设,实施市区管网清淤疏浚和错混接改造工程,开展主次干道污雨水管网修复整治,加快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显著降低雨天排污强度。2025年年底前,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经满负荷运行或基本满负荷运行的县(市、区),要尽快谋划建设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其中卫辉市向阳桥污水处理厂、新乡县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要于2023年年底前建成投运;2023年年底前,长垣市、原阳县要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选址和可研批复工作,辉县市共城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完成原址扩建的可研批复和前期准备工作。2025年年底前,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增强运行稳定性。(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3.建设黄河流域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80%入河排污口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及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要求,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积极参与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以建促治,努力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到2025年,建成1条省级和10条市、县级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市水利局、黄河河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林业局配合)

  14.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以卫河、共产主义渠、丁栾沟、回木沟、北堤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治理为重点,加强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综合治理,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2025年年底前,全市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的国控断面占比要达到70%以上。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25公里。其中长垣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尾水湿地工程,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凤泉区卫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要于2023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市区东孟姜女河生态修复与水质提升工程、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封丘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要于2023年年底前开工建设。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科学制定调水计划,统筹用好用足黄河水,探索使用南水北调水,重点保障卫河、天然渠、文岩渠、黄庄河等主要河流生态流量,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到2025年,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行动

  15.加强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乡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巡查排查,严防产生新问题,逐步解决老问题。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要完成市攻坚办排查交办的问题,并持续开展排查整治,确保问题不反弹。到2025年,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79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水利局配合)

  (八)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6.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和面源污染防治。以我市2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逐步推动全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实施延津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原阳县绿色种养循环项目等。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7.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后期管护,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强化村庄日常保洁能力,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村庄。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治理体系,统一开展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建设、运行及管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8%。(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配合)

  (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18.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建立台账,专人盯办,强化调度;对推进困难、进展缓慢的整改任务,采用现场督导、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及时提请做好验收销号;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验收闭环工作机制。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山生态破坏、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侵占文物古迹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文旅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产矿山综合监管,压实矿山企业修复主体责任,严查不按开采方案开采、只开采不治理等行为。严查非法采矿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北部山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为重点,制定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划分年度治理任务并逐年推进,按照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进行分类整治。到2025年,完成6600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其中卫辉市2250亩,辉县市4350亩。(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1.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实施全市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87个乡镇空气站从二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到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的升级改造工作,实现全市范围内乡镇空气站六因子监测全覆盖。加强新型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2.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垂改任务,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以执法大练兵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聚焦“实战练兵”,切实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执法业务水平,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队伍,不断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质增效。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23年年底前市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2025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3.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政府及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购置必要的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物资。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编制黄河流域、海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健全跨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我省贯彻落实措施,加强监督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确保各项要求措施落实到位。

  (三)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强政策制度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报道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经验做法、亮点特色,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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