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无锡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局各处室,市综合执法局:
为规范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合理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新修订的《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市应急局对《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动运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新修改的《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自由裁量基准》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锡应急〔2019〕34号)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件: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自由裁量基准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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