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公布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省级举报方式的通告

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公布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省级举报方式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10-17生效日期:2023-10-17

为深入推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省级电话举报和邮箱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针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27-68873785、68873476

  邮箱举报:cjc@hbszjt.net.cn

  二、受理时间

  举报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举报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受理范围

  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

  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

  3.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

  4.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

  5.使用燃气的餐饮用户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6.燃气餐饮用户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

  7.企业或居民在小区车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等行为。

  8.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规范设置或不畅通等违规行为。

  9.其他危害燃气安全的情形。

  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湖北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4-2027年)》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2024年修订)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