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津政令第35号,以下简称《治理规定》)已于2023年7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治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治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原《治理规定》施行八年多以来,通过一系列严格的治理措施,有力改善了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环境,对这一时期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较好地达到了原《治理规定》颁布的目的。随着我市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标国家和本市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新要求,原《治理规定》相关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
市应急局按照2023年立法工作安排,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认真汲取近些年我市及其他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对原《治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新《治理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优化石化化工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引领力,推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工作举措,扎实做好《治理规定》贯彻实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治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治理规定》共八章五十二条,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要求下,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实际,提出一系列亮点举措:一是明晰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政府治理职责进行了完善和调整,规定了有关部门的安全治理职责。二是强化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从业人员履职及专业素质能力要求,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数据报送及消警要求。三是完善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综合治理措施,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要求,强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建设和运用作出了规定。四是加强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突出对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老旧装置的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五是多措并举推进社会共治,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治、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等措施,鼓励推广安全生产最佳实践。六是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行定期形成安全生产保障职责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定期录入履职记录等相关义务的具体情形创设了行政处罚。
三、全面加强学习培训和宣贯解读
(一)开展学习培训。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治理规定》纳入干部学习培训内容,特别是从事执法岗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治理规定》,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治理规定》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内容,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治。
四、严格贯彻实施,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把贯彻实施好《治理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互相配合、密切协作,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联系人:孟昊 ;联系电话:2805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