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3年6月30日经市政府九届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顾坤
2023年7月31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鉴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号)相关内容,已被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全部涵盖,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市政府决定废止《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