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9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3-08-31生效日期:2023-12-01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9号

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清洗行业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计划要求,一次性医疗器械行业将全面禁止HCFCs作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使用。为履行议定书规定的目标,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推动行业向低碳环保的技术方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生产以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

  二、本公告所适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43号)子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中列举的“14.01.02无菌注射器”“14.01.03无针注射器”“14.01.06注射针”“14.01.08穿刺器械”“14.01.09活检针”“14.02.06静脉输液针”“14.02.07血管内留置针”等产品。

  三、本公告的产品适用范围以最新版本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涵盖的同类内容为准。

  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HCFCs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HCFCs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31日

同地区相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题库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