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机场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继续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的要求,依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目前本市正在开展的防台防汛工作,继续做好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高度重视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安全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化隐患设施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采用自查、抽查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开展地毯式排查治理,规范设施设置,确保“头顶上的安全”。
(一)安全告知
各单位要根据管理职责,结合实际,全覆盖书面告知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者、使用者、维护者安全管理责任义务,督促商家、业主及设置单位开展自查自检,对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安全。
(二)全面排查
各单位要督促街镇进一步落实网格力量对户外招牌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在全覆盖告知的基础上对重要商圈、重要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建成时间长、体量大以及缺管缺养的设施进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录入系统,加大隐患问题整改力度。同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掌握动态数据信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问题整改
对于发现的隐患设施,各单位和街镇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特别是对于利用禁用材料设置的、结构锈蚀松动的、失去使用价值等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以及擅设违规屋顶招牌、大型侧招、走字屏要及时拆除。整体结构一时无法拆除的,必须先拆除面板、扣板,加固设施结构,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隐患未排除前防护措施不得撤除。对整改情况要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移送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四)应急处理
各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对于商家、设置者无能力处置的隐患设施要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支持,协助排除隐患。同时,结合防汛防台工作,对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做好再落实再检查,安排好值班值守人员。
(五)建立机制
各单位对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小结,梳理告知书发放情况、重点排查情况、应急准备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总结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于9月25日上报《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违规设施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反馈至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联系人:陈灏,联系电话:62473288-1541)。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告知排查(8月底前)
各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启动专项排查。要对辖区内所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的商家、楼宇、物业等进行全覆盖告知,督促设置人、管理人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排除隐患。
(二)第二阶段:集中抽查整改(9月20日前)
各单位要开展集中抽查工作,一方面要检查商家自检、自查的开展情况,另一方面要对街镇开展的告知、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同时,督促做好隐患整改和销项管理工作。此外,还要对重点商圈、重要景观区域、重点设施进行再抽查,对排查不到位、整改未完成、告知书发放不全面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第三阶段:健全长效机制(9月30日前)
各单位要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排查工作,作为长期工作统筹部署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街镇之间的横向、纵向联动,管执联动、条块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铆足干劲、共铸平安。
(四)第四阶段:重点抽查督导(10月30日前)
市绿化市容局将根据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在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督导抽查工作,重点抽查各单位、各街镇工作落实情况以及重点设施安全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整改后销项闭环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管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任务,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强化极限思维、底线思维,压实设置者主体责任,做实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要以安全工作没有局外人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摸清隐患风险、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做细、做实。
(二)聚焦重点设施,依法规范治理。各单位要按照“排查全覆盖、抽查有重点、隐患有落实”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对人员密集场所、重要户外设施等开展重点抽查。要督促责任人限时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排除,同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并不定期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实行销项管理,及时核实报告。各单位要依照排查治理要求,所有隐患问题实行销项管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在“上海市户外景观设施综合监管系统”上报,销项前必须按照要求做到现场核实。要充分利用好街镇网格化管理资源,对已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坚决遏制反复擅设违规设施现象,巩固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系统问题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63660007)。
(四)健全长效机制,规范治理模式。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单位要充分结合实际,健全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滚动开展排查工作,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管理和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1〕188号),通过管执联动进行查处移送,做到应改尽改、应移尽移、应罚尽罚,同时,利用专报、通报等手段,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五)开展宣教活动,提高安全意识。结合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景观照明设施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沪绿容〔2021〕10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及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安全责任主体、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2.违规设施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