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管委会)生态环境、精神文明建设、发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林业园林、商务、文广旅、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川环发〔2023〕9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22)30号)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成都市深入打好噪声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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