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稳妥推动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了《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州(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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