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抚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抚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辽宁振兴以及来抚考察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推动结构优化和节能降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确保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立足市情、服务全局。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统筹考虑抚顺发展阶段、产业特征和资源禀赋等,科学谋划碳达峰实施路径,明确合理目标任务,制定有效政策措施,既符合自身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需要,又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碳达峰碳中和总体部署。
——突出重点、协同推进。以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强化科技支撑,深入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降碳,从源头低碳、过程控碳和末端固碳促进各领域全过程降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改革创新、双轮驱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有序,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着力化解重点领域碳达峰过程中各类风险隐患,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取得进展,绿色产业规模逐步壮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确保完成辽宁省下达指标。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增量逐步得到控制,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时期,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能源结构更加清洁低碳,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支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达到辽宁省要求,并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坚持总体统筹,上下联动,将碳达峰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局,重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提升能效、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创新支撑、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稳妥有序推动碳达峰等十大任务。
(一)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抚顺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煤、油、气消费占比超九成以上,能源低碳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主战场,要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 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优化本地煤电机组运行,积极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力争完成全部高煤耗煤电机组改造工作,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并重电源转型。加快实施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积极鼓励支持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进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鼓励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区域性供热作为有效补充。合理划定禁止煤炭散烧区域,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一步强化散煤复燃监督检查,严防散煤复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科学有序发展新能源。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发展,持续推进西舍场4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探索光伏+矿区废弃地及采沉区治理等“光伏+”产业发展。依托区域资源优势,科学有序发展风电,积极推进抚顺市辽河油田百万千瓦风电项目落实落地。实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工程,优先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林废弃物清洁能源利用。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完成省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等新能源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兆瓦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合理控制石油消费增速,保持全市燃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柴油消费规模,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用气结构,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原料用气,鼓励以气代油、以气代煤,扩大天然气应用市场规模。积极扩大上游气源供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集中供热、交通出行等民生用气,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供应。探索建设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提升天然气管输储备能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输变电项目建设,实施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沈白高铁220千伏供电配套工程等电源配套送出工程,优化电力输送通道。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到2030年,市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积极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推进兰新220千伏“变电站+直挂式储能”项目建设。促进抽水蓄能电站有序发展,推进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一期项目建设、二期项目前期工作以及西露天矿抽水蓄能电站120万千瓦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到2025年,储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及建成装机容量达到3000兆瓦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节能降碳提升能效
坚决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推动重点领域能源高效利用。
1. 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有序推动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更加严格的节能审查制度,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贯彻落实节能监察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培育节能低碳技术服务产业,提升节能诊断等节能降碳技术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支持省级开发区实现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的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和梯级利用,有效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应用工程,推动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煤矿、有色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围绕清洁能源开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领域,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应用。推广产业数字赋能降碳,促进数字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工厂、智慧矿山、智能电网等数字降碳应用场景,以数字化转型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提升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增效改造,以工业锅炉、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等设备为重点,对标国内先进能效水平,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技术、价格等多种政策,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节能重点领域,推广应用节能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依规淘汰低效落后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合理规划5G、物联网、智慧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池等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既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提高设施能效水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动既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节能改造,积极推广自然冷源、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建立多样化能源供应体系。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严格执行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关键设备和系统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及时淘汰落后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
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石化、钢铁、建材等传统骨干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培育发展低碳新兴产业,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1. 推动传统骨干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石化、钢铁、建材等产业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工业绿色低碳改造,积极打造绿色工厂。促进工业用能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通过节能提效技改、调整用能结构、优化工艺流程、调整产业链等措施,提高传统产业节能降碳。
——推动石油化工行业碳达峰。积极推动抚顺石化“减油增化”、“油蜡联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乙烯产量,聚焦强链延链补,重点发展特色高附加值产品,推动化工新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向中高端领域迈进,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推动石化行业整体能效提升,推广化工精馏高效节能技术,加快推动乙烯产能整合。到2025年,力争乙烯产品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炼油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基准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以抚顺新钢铁、抚特钢为重点,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炼钢工艺流程,持续推进抚顺新钢铁、抚特钢等节能技改项目建设,推动转炉炼钢生产工序节能提效。因厂制宜选择节能减排技术,广泛应用先进高效污染物控制技术,鼓励发展电炉短流程生产工艺。持续推动钢铁企业生产过程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2023年底前完成抚顺新钢铁、抚特钢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动炼铁工序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实时采集各生产环节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数据,实现清洁低碳绿色生产。探索末端碳捕集技术应用,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到2025年,重点钢铁企业高炉与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效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推进产能结构升级优化,加快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建立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鼓励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不断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5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显著提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培育发展低碳新兴产业。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等低碳新兴产业,构建工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鼓励企业碳排放管理等涉碳软件的应用,扩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碳减排领域的应用场景,通过5G、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以高新区为载体,积极发展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及隔膜材料、生物质能转化应用、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电池资源化利用、废旧机动车拆解等,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支持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环保产业,助力减污降碳。(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加强日常监管,严禁违规项目建设、运行,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严格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深入挖潜有节能空间的建成投产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城乡建设碳达峰
调整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着力提升建筑能效,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契机,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持续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建设密度和强度,加快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推动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衔接共享,实施城市绿色化建设、智能化管理,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城市功能提升和环境改善。探索建设生态绿色廊道,拓宽城市发展生态空间。聚焦城市有机更新,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禁止“大拆大建”。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探索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政府投资工程率先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应用。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排查摸底,推广围护结构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开展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应用,大力推广建筑屋顶、庭院分布式太阳能光伏设施建设,鼓励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因地制宜推动全市清洁取暖,稳步推进工业余热、空气源热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多能源清洁供暖。提升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7%,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农村建设低碳转型。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向乡村推广,完善农房节能措施,引导农户采取“光热+电”“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清洁化取暖。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加大节能低碳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推广力度。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生产作业等过程用能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村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和智能交通,强化多种运输方式有机融合。加快调整货物运输结构,促进传统货物运输转型升级,鼓励物流企业开展专业化的冷链运输、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新模式运输业务。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广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提高城市配送效率。打造智能化高效绿色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积极接受沈阳中心城市辐射带动,推进沈阳轻轨5号线向抚顺市延伸、抚顺市公交线路向沈阳都市圈中心城市拓展,实现抚顺与都市圈核心城市的高效联通。加快构建绿色出行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公交车、出租车服务品质,完善城市慢性交通系统,提升自行车和清洁能源车便民服务水平,提供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到2030年,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车、公务车等城市公共服务车辆中的应用,依法合规推动老旧车辆注销报废。加快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加强对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车型、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提高运营车辆能效。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出租车、公务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基本达到100%。到2030年,营运车辆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构建智能绿色的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等资源,提高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城市功能和用地布局,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加强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出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停车场、客货枢纽等区域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及建设,全面实施道路标准化施工,新建及改扩建道路积极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推进废旧路面、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在交通建设领域的循环利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1. 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一园一策”推进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组织开展节能诊断和减排普查,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现代化物流平台、环境监测平台、智慧安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到2025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现循环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在建材生产、筑路回填和采空区充填等方面的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强化技术支撑,推动冶炼渣深度整体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高值化综合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围绕胜利经济开发区、望花经济开发区,推进抚顺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科学合理引进煤矸石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项目。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6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构建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动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升行业规范化发展水平。聚焦化工废弃物、废旧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废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加快培育集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为一体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聚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跨地区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推动建筑垃圾在混凝土制品、无机混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方向的资源化应用,加快构建建筑垃圾“拆除-回收-再生-利用”运行模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依托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降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比例,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厨余垃圾应收尽收。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力争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绿色低碳创新支撑
坚持以科技创新赋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大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含量、绿色含量。
1.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攻关与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围绕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推动先进适用降碳工艺装备研发应用,提升传统产业脱碳水平。聚焦清洁能源应用,开展新能源产业链条延伸研究,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路径。支持企业和高校建立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创新中心,持续推动辽宁省石化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辽宁钢铁冶金长流程绿色低碳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辽宁省固体废弃物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建设,打造高水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推动“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建技术成果转化实验基地,推动长流程冶炼、化石能源清洁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建设,促进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持续开展科技成果交流、引进、合作活动,加快科技成果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宣传示范效应。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绿色低碳人才引育。优化完善人才引育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工程,借助“带土移植”工程、“兴辽英才计划”、“抚顺英才计划”,吸引一批绿色低碳领域优秀人才向抚顺集聚。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动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在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碳汇功能,保障生态安全。
1. 巩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全面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巩固提升以抚顺东部山区、浑河上游流域和大伙房水源地为主的重点生态保护区固碳能力,强化森林、草地、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构建绿色低碳导向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持续强化生态灾害防治。(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持续扩大林草资源总量。持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以西露天矿为核心的废弃矿山复绿行动,推动废弃地修复治理。释放本地林业优势资源潜能,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谋划储备林、碳汇林项目,延伸拓宽林业产业链条,筑牢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推进湿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实施抚顺社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项目,提升水源生态涵养基地环境质量。到2025年,全市森林蓄积量达到832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9%左右。(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落实生态系统碳汇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发挥抚顺森林生态资源优势,开展森林碳汇基础研究及碳汇精准计量研究,鼓励开展县域碳中和核算、复杂地形碳汇精准评估等课题研究,提升固碳增汇能力。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途径,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技术。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生物质燃料颗粒、纸浆生产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1. 加强绿色低碳知识宣教与培训。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与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宣传低碳生活、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推动全市党校、抚顺雷锋学院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知识科普基地。引导支持公园、书店、图书馆、医院、商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增加碳达峰碳中和知识科普宣传设施。(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抚顺雷锋学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以生活方式绿色化为主题的互动式教育。聚焦衣、食、住、行、用、游,倡导全民全面节约用能、理性适度消费、绿色低碳出行、杜绝餐饮浪费。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行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支持企业加大绿色可持续投资,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低碳目标与完成情况。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与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第三方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稳妥推动碳达峰
结合抚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准确把握发展定位,合理控制工作节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联动,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
1. 积极推进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全市碳达峰总体部署,结合抚顺市城乡建设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根据各县、区资源禀赋,精准施策,有序推进各县、区绿色低碳发展。各省级开发区及重点工业所在城区,要积极发挥工业领域碳达峰引领作用,有效推动石化、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各城区要持续推进能源、交通、建筑等基础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发展培育新能源等低碳绿色新兴产业,进一步助力实现全市碳达峰。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要积极培育绿色农业、森林抚育等生态经济,更好发挥生态系统固碳增汇作用,夯实全市碳达峰基础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稳妥推动全市有序达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抚顺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行业自身特点,落实国家、全省碳达峰总体部署,积极对接省级部门相关要求,立足抚顺能源消费结构现状,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步伐,降低经济发展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制定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合理设定各行业碳达峰目标任务,研究工作路径,细化工作措施,为全市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积极开展低碳园区建设。鼓励省级产业园区开展碳达峰先行先试,探索产业转型和低碳改造路径,打造绿色低碳园区。挖掘企业在能源、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宣传推广,形成学先进、学典型的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基本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两级碳排放基本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资金、数据、制度等方面保障,打造高水平碳排放统计核算队伍。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制度标准体系
对标国家和省总体要求,结合抚顺实际,做好节能、可再生能源、工业绿色低碳、碳捕集及利用、碳排放核算、碳排放限额、碳排放监测、碳交易管理及碳资产管理等政策标准宣传与落实工作。鼓励认证机构开展专业化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支持力度
统筹使用资金,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落实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沟通,积极争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产品,研究企业碳资产质押证券化途径,拓展绿色融资新途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金向绿色技术和绿色产业聚集。加强要素保障,对全市碳达峰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水、用能等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市场机制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全市企业有序开展碳排放核查及碳资产管理,加强电力、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核查监管,强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推广排污权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积极推广节能减排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托管等市场化综合服务新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碳达峰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各项工作,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碳达峰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行动,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切实可行的碳达峰工作计划。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按照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精神要求,按照全市碳达峰工作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落实国家、省级部署,加快建立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研究制定碳达峰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