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港口码头及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水平,确保消防设计质量,省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港口码头及通航建筑物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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