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夯实主体责任,提升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实行清单化管理,包括施工现场使用的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的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详见附件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危险物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进行管理;《清单》中其它危险物品,参照危险化学品管理。
二、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等采购单位主体责任。采购前应查验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或说明书,对照清单确定产品的属性并实施相应管理;地坪涂料、内外墙涂料、防水涂料不得使用溶剂型产品;其它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不得违反《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2022)的规定,并应优先采购使用水性或无溶剂型产品。
三、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单位采购《清单》物品,应在购买后5日内将相关信息通过“企安安”系统报备,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物品的名称、采购数量、生产企业、经销企业、采购单位、采购人姓名与身份证号、采购日期、使用数量、剩余数量、废旧危险物品处置情况等信息。
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判定标准参见附件2。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相关规定,严禁动火作业与涉及危险物品的作业交叉、区域交叉。
五、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市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应按照本通知规定,严格做好辖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危险物品清单
2.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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