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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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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工地扬尘管控办〔2023〕20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7-10生效日期:2023-07-10

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深入打好下半年建筑工地污染防治攻坚战,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落实情况纳入扬尘管控监督考核。

  一、“一对一”结对帮扶重点项目

  (一)结对帮扶人

  市、县级市(区)扬尘管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处(科)室有关负责人,及各单位下属监督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和(副)科长(主监员、甲方代表)等(每人至少结对帮扶1个项目)。邀请攻坚办、大气办有关负责人参与结对帮扶。

  (二)结对帮扶对象

  1.桩基、土方开挖运输、“后三通”、二灰及灰土阶段的房屋市政工地;

  2.涉及动土、凿除、破碎、铣刨、切割等起尘作业的拆除工程、交通工程、水务水利工程、道路大修养护工地;

  3.水电气网视等管线开挖/回填工地;

  4.涉及种植土抛洒至车行道的绿化工地;

  5.轨道交通建设后期站点周边道路、管线、绿化恢复工地;

  6.距离国、省控点2公里以内其他产生扬尘的工地、收储(待建)地块。

  (三)结对帮扶方式

  开展结对帮扶“四个一”行动。

  建立一个结对帮扶微信群:结对帮扶人牵头建立帮扶微信群(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扬尘管控团队进群)。除雨天外,施工作业期间,项目扬尘防治负责人等于双整点(8、10、12、14、16、18、20时)拍摄报送道路洒水保洁、开挖破碎等起尘作业面喷淋抑尘、干燥起尘裸土和材料覆盖照片,当天收工后报送所有土方/混凝土车辆冲洗干净出场照片(带时间、地点、经纬度水印)。拆除、铣刨、破碎、切割作业实施时,每整点报备一次(鼓励实施视频直播作业)。结对帮扶人及时进行帮扶指导,督促项目报备能反映扬尘管控成效的远景全貌照片。

  开展一次“白皮书”宣贯活动:结对帮扶人根据帮扶对象特点开展一次《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监管白皮书》和最新法律法规、扬尘管控要求宣贯活动,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团队参加。

  开展一次颗粒物指数实测实量:结对帮扶人选取帮扶对象施工现场土方开挖装载、地面起尘、拆除破碎等场景开展一次近距离PM10和PM2.5指数实测实量,测量结果进行宣传和留档(当地工地扬尘办、大气办提供便携式监测仪器)。

  组织一次联合突击检查:结对帮扶人牵头组织,邀请当地攻坚办、大气办、工地扬尘办开展一次“四不两直”联合检查,检查和问题整改闭合情况报当地工地扬尘办备案。

  (四)评选绿色施工示范工地

  对于土方开挖、“后三通”等全过程帮扶成绩显著,扬尘防治措施常态化保持,并满足其他各项绿色施工标准的,可评选为绿色施工示范工地,进行表彰和信用加分(评选办法由市工地扬尘办另行制定印发)。

  二、小额高频实施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

  (一)记录不良行为信息

  施工现场存在开挖、切割、破碎、铣刨等起尘作业未持续喷淋洒水降尘、施工道路有干燥起尘积土未及时洒水保洁、干燥起尘裸土/材料未覆盖或入库、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产生明显扬尘、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悬挂环保号牌等行为之一的,属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或举报人员提供的水印照片督促整改闭合,并针对责任施工单位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季度信用评分扣0.01分。

  (二)快速实施简易处罚

  针对工地(地块)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并且逾期不改正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快速落实督办/交办事项

  对于市、县级市(区)攻坚办、工地扬尘办督办/交办的环境违法项目,各地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要迅速立案查处,报送处理结果。

  三、定期报送信息和监督考核

  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工地扬尘办要定期梳理扬尘管控重点项目,每月25日前更新报送重点项目结对帮扶明细表(见附件),确保重点项目全覆盖。两级工地扬尘办对结对帮扶、信用惩戒、执法查处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考核。

  联系人:孙昱;联系电话: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扬尘管控重点项目结对帮扶明细表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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