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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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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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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府办〔2023〕41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7-10生效日期:2023-07-10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10日

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岛外各区完成1处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用地选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

  2024年,岛外各区基本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2025年,岛外各区至少有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投产运营,全市建成1个年处理量100万吨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成以区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为主、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为辅,布局合理、产能匹配的资源化利用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引导扶持

  2023年底前,制定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等奖补政策,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厦门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二)加快利用设施建设

  2023年底前,编制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严格按照工作目标推进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选址及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国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力争促成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企业投资建设,培育成一批龙头企业,为行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三)实行建设运营奖补

  2023年底前,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奖补配套政策。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积极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2024年起,市、区要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厦门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区政府

  (四)强化产品推广使用

  在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并落实好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的政策。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C30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时,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再生骨料。落实好将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绿色建筑、优质工程等各行业领域示范奖补项目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五)推进产品认证监管

  协调推动我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及生产应用进行监督。落实好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纳入省级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政策。及时更新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价格信息,为工程建设预决算提供支撑。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

  (六)加大产品科普宣传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宣传作用,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等绿色环保宣传活动,开展科普宣传,普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节约资源和环保的理念,提高公众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政府应当履行本辖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体系,认真开展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选址及落地建设,对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推进

  市建设局负责牵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指导推广应用再生产品。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设立,支持企业做好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扶持政策、财政补贴等工作。

  市工信局会同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并申报列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等。

  厦门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照《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等。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供地,配合市建设局编制《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市市政园林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指导所在行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等。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

  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等。

  (三)加强工作监督考核

  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考核内容。市、区要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和再生产品推广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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