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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入开展工贸及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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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应急工贸[2023]30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0生效日期:2023-05-10

各区应急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

  现将《上海市深入开展工贸及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上海市深入开展工贸及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通知》(安委明电[2023]1号)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印发的《上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本市工贸及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风险较高行业领域为重点,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通过精准有力的执法行动,促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通过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双管齐下,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范围和整治重点

  工贸行业:全市范围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领域。以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为重点,兼顾其他工贸企业。整治内容为列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的各类重大隐患。

  危险化学品领域:全市范围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仓储经营)、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以及具有化学反应的其他化工、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化工医药企业)。整治内容为列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各类重大隐患,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10个专项整治列举的突出问题。

  同时,根据《上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积极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注重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和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促进国有企业发挥安全生产“头雁效应”。

  三、时间安排

  根据应急管理部总体安排,结合本市重大隐专项整治2023行动要求,分为以下4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前)。制定印发专项整治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并根据需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相关企业严格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三)专项检查抽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区应急局要结合本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区域内涉及重大隐患的区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市应急局对全市冶金企业开展逐条执法检查;在各相关区应急局“全覆盖”检查基础上,对相关重点企业开展抽查。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体系

  各单位要把本次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底板。要有针对性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落实责任,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与街镇、园区、相关企业和单位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联、资源共享、成果共建的常态化组织体系。

  (二)紧扣责任主体

  企业作为责任落实的第一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要对各类隐患开展分级分类整改工作,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隐患,要明确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要及时吸取专项整治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并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同时,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对于规模较小、专业技术能力薄弱的企业,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要积极介入帮扶工作,通过开展专家指导、专题培训等措施,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知识水平,为有效开展企业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精准有效执法

  各区应急管理局在部署阶段要积极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工作,通过专家讲解、事故剖析、案例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各级安全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在执法中既要杜绝心慈手软、失之于宽,又要避免行政权力滥用,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不当,还要克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思想,解决好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然存在突出隐患的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严格问责考核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执法检查不认真、不到位、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处后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提醒、警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加强跟踪督导,对专项整治部署慢、工作不扎实的地区进行约谈、督办;市应急局也将在专项检查抽查阶段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有关检查不精准、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工作不留痕等问题进行通报、问责,并纳入相关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结合六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要活动内容。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六)及时报送信息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至市应急局,各区应急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还需报送1名联络员相关信息(附件1)。6月开始至专项整治结束,请各区应急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每月5日前,报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2);8月15日、12月29日前各单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及工作总结。报送方式:PDF扫描盖章件、DOC电子件各1份发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1.联络员报送表

           2.工贸及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联系人:姜文炯,电话:23305957,邮箱:Shyjjgm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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