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建管委、城运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有关精神,提升本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堆放于农用地”(涉及网格化综合管理事件SH-S07-03),“泥浆运输(槽罐)车进出建设工地、建设工地周边泥浆遗撒”(涉及网格化综合管理事件SH-S01-11),“沿街商户装修期间门口擅自堆放装修垃圾”(涉及网格化综合管理事件SH-S01-05)等与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相关事项进一步加强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在6月15日前,会同区城运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建立每月抄告制度(抄告内容见附件),由区城运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将《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网格化巡查发现事项抄告单》抄告给区绿化市容局,并明确联络人员。
区城运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应对以上事项加强发现,按规定通知责任部门及时处置,并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巡查发现事项以清单形式抄告区绿化市容部门。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向市分类中心报告上月抄告内容的处置结果。对于抄告单提示发现农用地堆放建筑垃圾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实施销项管理,同时将过程管理信息纳入“上海市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的“堆点整改”模块。对于抄告单提示发现建筑工地存在泥浆外运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核查该建筑工地是否已办理处置申报手续、是否已落实“源头干化”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建筑工地采取相应行政措施进行处理,并将违法线索移送城管执法部门,由其开展进一步执法活动。对于抄告单提示发现沿街商户开展装修的,应核查沿街商户装修垃圾是否委托合规作业服务单位清运,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对已造成违法事实的,将违法线索移送城管执法部门,由其开展进一步执法活动。
对于产生泥浆的建筑工地,区建管委应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委托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工程泥浆。
各相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监督检查,细化落实责任,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网格化巡查发现事项抄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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