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建传〔2023〕4号)和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锡安〔2023〕5 号)有关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老大难”问题,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项底数;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执行“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要求,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项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集中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老大难”问题,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重大隐患和重点事项得到系统治理,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并根据企业实际,针对性研究确定本企业重点检查事项,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
2.带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按照“五定”要求,举一反三、闭环整改,杜绝纸面整改或虚假整改。
3.带头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整治,切实提升内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带头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带头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落实,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6.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各类企业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小场所”、工地集宿区、人员密集场所要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
7.提升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作业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8.提升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管理水平。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9.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点组织建立并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提高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坚决杜绝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
10.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线路)和应急处置措施,提升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效能。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要突出抓好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实施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更好发挥行业专家作用,通过“开小灶”“现场会”“重点帮扶”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化帮扶。
2.鼓励企业自查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给予罚款、停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或吊销资质、行业准入限制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3.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要在7月份前,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至少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力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引导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制度,助力建筑施工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推行老旧房屋管理“保险+服务”模式,探索运用“北斗”高精度定位技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房屋结构安全监测,实现对危险房屋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
5.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加强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将“两个清单”作为安管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逢查必考”“逢查必核”,安管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提请或建议有关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对建筑施工行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
四、排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安全方面。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一轮全覆盖精准排查。突出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事故隐患频发的危大工程,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等。突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是否管理到位;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宿舍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乱拉、乱接用电设施;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有效、数量是否充足等。突出其他关键设施设备部位和施工环节,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暗挖工程、临时用电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土方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实体隐患,是否制定相应施工方案,是否履行相应审核审批手续,是否落实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等。充分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平台小程序等数字化监管手段,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到事故隐患应纳尽纳,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各类事故隐患闭环整改。
(二)房屋安全方面。参照《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判定要点(试行)》,对全市自建房持续开展隐患判定。按照《无锡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先大后小、先急后缓”原则,指导和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严格落实清人、停用、封房等管控措施,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严格按照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排查鉴定出的危房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加强对房屋装修改造管理,强化事前事中监管,严肃查纠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保证安全使用和运行。
(三)消防安全方面。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和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严把火灾隐患源头关。加强对建筑施工、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施工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整治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三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一”落实情况、临建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科学抓好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经营性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搭建、外窗违规安装金属栅栏、燃气使用不规范、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防火分隔不彻底、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基础条件薄弱等问题。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四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开展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5月底至10月上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治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督促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督查督办。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其他要求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责任分工明确、保障措施有力。要与正在开展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年度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统一起来,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督促检查、同步推进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动态掌握、跟踪落实,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于6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8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阶段和总体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自6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数据(附件)。
工作联系人:孙杰、刘东亮,联系电话:81822738,81822716,邮箱:wxszjj724@163.com。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调度表.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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