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提高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增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行业实际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要在4月17日前,完成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初次评估工作,4月20日前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信息按本办法要求统一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进入常态化后,各县(市、区)非煤矿山企业级别
工作进入常态化后,各县(市、区)非煤矿山企业级别出现调整的,于次年3月10日前报回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在次年3月底前集中公告调整情况,并报备省应急管理厅。
本文下发后,2021年9月13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临汾市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应急发〔2021〕196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杨义端 王涛
联系电话:0357-3366296
邮箱地址:1fajjgyk6296@163.com
附件: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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