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佛山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相关协会、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和《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23〕69号),我厅制定了《2023年广东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龙宾、雷丹,联系电话:020-83133529,邮箱:jt_za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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