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和省属企业:
现将《2023年广东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精神和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蒋洪波,联系电话:020-83135463)
2023年广东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消地结合”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为完成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贡献应急管理力量。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30日
(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架构
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指导委员会(活动结束后自行撤销),在省应急管理厅设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指导办”),具体负责今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系统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等形式,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论述的宣贯工作,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3.要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资源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宣贯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65条具体举措”,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二)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预热发动
4.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推送自媒体推文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内容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广泛动员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关注参与。
5.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宣传、科普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下乡等主题活动、特色项目或教育平台做好宣传发动。
6.省指导办组织拍摄主题宣传片、设计主题海报、编写录制普通话和地方话口号标语等宣传品,分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辖区广播电视、街道社区、商场楼宇、公交地铁、高速高铁、机场港口等场所或平台发布推送,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创新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等主题活动
7.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5月31日,省、各地市、县区和有关单位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在线参加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的启动仪式,会后省指导办将向社会专题发布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信息;6月1日晚,全省同步开展地标建筑或城市大屏点亮活动。
8.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省指导办在广州市设主会场,省、广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中央驻粤驻穗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在现场设宣传咨询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扣主题设分会场自行组织,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科普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提供安全宣传咨询服务。
9.举办“广东省应急管理优秀宣传作品展播”。6月16日,省指导办在广州市通过现场展馆和虚拟展厅结合的形式,运用数字孪生技术全景展示我省社会各界创作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主题优秀宣传作品。
10.开展“广东省安全生产文艺调演”。省指导办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文艺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院校、社会救援力量、从事和关心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机构中选调一批优秀安全生产主题的文艺节目,以“讲安全生产故事、展南粤应急风采”为主题开展文艺调演,强化主旋律宣传,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11.组织“广东省安全知识竞赛暨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广东选拔赛”决赛。组织省十强队伍在广州市进行决赛,遴选优秀队伍代表广东省10月中旬赴香港参加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总决赛。
(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2.聚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落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组织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知识竞赛企业联赛和企业开放日等活动,配合做好“安康杯”竞赛活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
13.聚焦农村返乡创业人员、留守儿童、独居老人、伤残人士和待返城复工等群体的安全提示和咨询服务,结合农村防灾减灾“十个有”建设,利用乡村振兴、乡村文化大舞台、科技下乡等契机,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普及灾害应对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线路、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知识,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
14.聚焦基层社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社区安全风险防范等环节,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应急装备宣传体验巡回展”活动,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地质灾害、防汛防台风等群众性科普宣传和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
15.聚焦学生安全防范和居家安全教育,联合开展“小手拉大手”“校园安全文化节”“放假安全第一课”、青少年安全知识和技能联赛、安全第二课堂、逃生和自救互救研学游学(夏令营)等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向学生、教职工和相关人员普及日常生活、道路交通、水电燃气、消防和防溺水等安全知识,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
16.聚焦家庭安全隐患查找、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融合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有关内容,结合“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提倡健康的家庭安全行为及生活方式,指导家庭加强安全防范,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
17.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和自媒体作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相关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南粤行”采访,加大对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
18.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巩固提升专项行动,非煤矿山、冶金、粉尘涉爆、环保设施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整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自建房、城镇燃气、消防和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村级工业园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持续报道工作进展成效,曝光突出问题。
19.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持续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通过举报投诉热线、平台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从6月至12月,各地、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每月在地级以上主流媒体至少公布1至2个“一案双罚”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典型案例。
20.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常态化全员应急演练、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和自救互救。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组织一次行业性事故实战推演;农村要针对气象、地质、洪涝和火灾事故灾害,社区要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场所风险防控组织一次逃生演练;学校要针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地震逃生、防溺水和防踩踏事故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家庭要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和高层建筑火灾逃生等参加一次自救互救培训或逃生演练。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方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定期沟通、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做到多部门、同主题、共频率,推动形成政策宣传常态化、主题宣传专业化、科普宣传亲民化的大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二)确保安全有序。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有序。要建立活动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对照国家及省的要求和标准,安全有序地筹划好组织好各项活动,并按时间节点报送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总结材料。
(三)务求活动实效。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完成国家及省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和省属企业于5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联络员推荐表,7月3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总结(盖章版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及有关佐证材料。
省指导办联系人:蒋洪波,联系电话:020-83135463;电子邮箱:yjt_anquanyue@gd.gov.cn,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应急管理大厦,邮政编码:510060。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2023年广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