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省、市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市应急局会同市经信局制定了《成都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2日
成都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目标,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工业企业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全面完成工业企业“迎大运·保安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以实际行动迎接成都大运会的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钢铁企业(含长流程、短流程炼铁炼钢企业)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或自动锁紧装置。固定式、倾动式熔炼炉的铝水出口与流槽、流槽与铸造模盘两处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监测和联锁报警装置。
2.配置的液位传感器未与铝水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倾动式熔炼炉在紧急状态下不能自动复位。
3.放置入炉原材料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应急水源;应急水源管道未并联安装2个控制阀,或缺少常闭电磁阀(自动控制阀)。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未设置不间断应急电源;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三)粉尘涉爆企业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涉氨制冷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五)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三、检查督导分工
第一组
带队领导:易志坚 市应急局副局长
参加人员:梁振朋 市应急局基层基础处处长
刘 晔 市经信局二级调研员
联 络 员:李红卫 市应急局工作人员
安全专家:1名(由市应急局确定)
检查区域:四川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第二组
带队领导:何德顺 市经信局一级调研员
参加人员:姜修良 市经信局安全生产与行政执法处处长
王贵生 市应急局二级调研员
联 络 员:谢仕彬 市经信局三级调研员
安全专家:1名(由市应急局确定)
检查区域: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
四、工作安排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从即日起至8月底按照《成都大运会期间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清单》(附件1)全面开展“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即日起至5月31日)
相关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全面开展逐项逐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以后,报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应急局。由企业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并做到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的,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二)属地综合核查检查(6月1日至7月8日)
各区(市)县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的基础上,同步组织联合检查组(可邀请专家)对相关企业进行逐企逐设备检查核实,对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台账不实、敷衍了事的列入重点监管范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实施动态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逐项梳理,督促指导企业企业科学制定并落实隐患治理方案,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督促企业登录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时填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区(市)县应急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总结分析核查检查情况,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清单》(附件2)报市应急局。
(三)市级督导检查(7月9日至8月10日)
市应急局会同市经信局将结合全市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安2023”监管执法行动工作,采取“督+带”、“督+考”的方式,对各区(市)县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核验“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
(四)开展专项应急演练(7月9日至7月25日)
市应急局会同市经信局将在重点行业领域选定1家企业,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实战化应急演练。
(五)总结提升(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区(市)县和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各区(市)县应急局于8月31日前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累计)》(附件3)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局。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高标准开展“迎大运·保安全”专项行动。各区(市)县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市应急局、市经信局模式,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请各区(市)县应急局于4月24日前将本地区“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市应急局。
(二)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市)县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属地工业企业,严格按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重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做到不过夜制定措施、不过夜完成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成,确保按时清零。市应急局会同市经信局定期调度、现场督导各区(市)县“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形式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抄送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广泛宣传,营造“迎大运·保安全”专项行动良好氛围。各区(市)县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迎“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组织开展媒体跟拍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精准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县应急局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全面推进“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指导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盯住企业消除重大风险和重大违法行为,对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或者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检查发现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采取治理措施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企业,要提请区(市)县政府予以关闭;对因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应急局:李红卫;联系电话:61885810。
联系人:市经信局:谢仕彬;联系电话:61885820。
附件:1.成都大运会期间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清单
2.“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清单
3.重点工业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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