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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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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建质安字〔2023〕 4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3-04-13生效日期:2023-04-1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3日

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效管控施工扬尘污染,大力提升房屋市政工地施工扬尘防治能力和水平,推动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持续强化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推进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做好分级分类管控,提高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精细化水平。大力提升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构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地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全省在建房屋市政施工工地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提高认识,制定工地扬尘整治专项方案,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各市监督检查(2023年6月1日-8月15日)。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督职责对所监督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无遗漏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对各县(市、区)房屋市政施工工地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开展抽查。各市8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督导检查(2023年8月16日-9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适时组织专家组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总结推广各地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较差的工地和企业以及开展不力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扬尘防治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工地,建设单位应做好裸露土地的覆盖、绿化或铺装。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防治责任、措施、责任人,扎实做好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现场巡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式硬质围挡,线性市政工程可结合实际设置,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环保。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地面等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保持路面不起尘。施工现场裸土及产尘物料应做好覆盖等防尘措施。土石方、机械剔凿、建筑垃圾清理等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湿法作业要求,采取洒水、喷淋、封闭、遮盖等抑尘降尘措施。严格出入车辆清洗制度,规范车辆冲洗、净车出场。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运输,保证装载无外漏、无遗撒、无高尖。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具有环保标识,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强化拆除作业扬尘防治管理。城市建筑拆除工地应配备雾炮、喷淋等抑尘降尘设备,拆除工地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并及时做好建筑垃圾覆盖和清理。实施爆破拆除施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做好防尘降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项目,应对拆除后的裸露部分采取覆盖、铺装、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

  (四)强化分级管控差异化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科学精准治理,实行房屋市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防止“一刀切”。对存在轻微问题、潜在风险隐患的,及时发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进行重点管控,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形成高压震慑。

  (五)强化扬尘防治信用监管。施工现场应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公开扬尘主管部门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强化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管理,运用信用惩戒,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对扬尘防治成绩突出的工程,优先推荐申报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对象。将违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管理,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扬尘防治信用监管体系。

  (六)提高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智慧工地创建,推动扬尘防治工作数字化管理,充分发挥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并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时联网,确保系统运行、数据传输正常。完善手机等移动终端运行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功能。推行智能监测管理,鼓励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各级房屋市政扬尘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对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全员参与环保良好氛围。要明确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整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协同发力,加强监督检查,层层压实扬尘防治责任,切实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整改责任,发现问题、紧盯不放,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强化问题闭环整改,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建立健全扬尘防治监管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管效能,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巡查等信息共享,把前端管理与末端执法有效结合,推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扬尘污染治理防线。

  (四)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扬尘防治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推广典型做法,把扬尘防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归纳提升,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制度性成果,以点带面,标本兼治,推动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联系人:质量安全处信恒武、徐洪伟,联系电话:0531-51765322,城建处魏翔宇、孙宝印,联系电话:0531-87087169,邮箱:zhangjunqua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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