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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太原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太原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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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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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并环函〔2023〕41号

颁布部门: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4-03生效日期:2023-04-03

各分局、市监测与科研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加油站、储油库:

  按照国家实施“臭氧专项攻坚行动”计划及“山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作,结合“太原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夏病冬治”实施方案”要求,为有效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减排,扭转夏季臭氧超标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从即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开展2023年度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盯关键时段、关键环节,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减排为目标,坚持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坚持监测与执法并重,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确保夏季臭氧污染削峰。

  二、工作目标

  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最新规定要求,通过分析VOCs和臭氧污染季节性特征,紧盯油气污染储运销全过程重点环节,强化日常管控措施,实施监察监测联动执法和帮扶指导相结合,实现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一体化管控机制,切实削峰夏季VOCs和臭氧污染指数,确保2023年5-9月,全市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浓度低于185μg/m,同比下降11%,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中重度污染天数力争少于9天,提升省城环境质量指数。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油气回收设施自检备案工作(4月-5月)

  1.自检阶段(4月)。组织内部技术人员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检。鼓励配备便携式泄漏检测设备和红外成像仪,对照行业标准及排污许可规定自检时限,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建立自检台帐,确定责任人员,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为即将到来的夏季VOCs和臭氧协同削峰提供有力保障。自检工作应于今后贯穿于每月例行工作当中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各加油站、储油库

  2.检测备案阶段(5月)。各加油站、储油库于5月聘请具备CMA检测资质且按新标准已扩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加油站检测项目包括密闭性、液阻、气液比、油气泄漏点、厂界无组织排放五项;储油库检测项目包括:油气处理装置进出口非甲烷总烃、油气收集系统、设备和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检测、企业边界排放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出具2023年度油气排放检验报告的时间不得超出上年度检验时间),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告(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提交辖区分局。

  各分局对提交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一是报告中检测事项是否完善(所列事项同上);二提交报告数量是否与实际一致,无漏报。待审核无误后,应在5月31日前交至市监测与科研中心备案。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监测与科研中心、各加油站、储油库

  (二)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夏季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4月-9月)

  1.制定夏季油品错峰装卸及优惠政策(4月-5月)

  制定油品装卸错峰作业。4月底前,合理制定油品装卸运输计划,5月中旬起至9月中旬,晴朗天气下每日10:00-18:00时停止油品装卸作业。

  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市民错峰加油。5月份开始,中石油、中石化及各油品销售单位等企业制定优惠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群众避开夏季高温时段(5-9月,晴朗天气下每日(10:00-18:00时)加油。

  责任单位:各加油站、储油库

  2.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4月-9月)

  落实2023年太原市“强化氮氧化物、颗粒物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目标,各分局依法对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充分运用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红外成像检测仪、走航监测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执法和监督效能,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力的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

  各分局建立检查台帐,于每月末上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附件1)。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3.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指导性帮扶工作(4月-9月)

  运用走航监测车、便携式检测仪器等,组织专家及专业检测公司,对夏季臭氧污染高发地区、国控点周边敏感区域、以及重点污染单位进行“点对点”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规范企业工作流程,切实助力我市夏季臭氧削峰。

  责任单位:市监测与科研中心

  (三)开展油气回收专项监督性检测工作(6月-12月)

  1.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检测工作

  委托具备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开展油气回收装置监督性检测工作。监督性检测内容遵循GB20952-2020和GB20950-2020标准所示事项开展。检测方式采取不提前通知,不提前确定检测人员的方式,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按时出具检测报告,并留存检测工作相关资料。

  各相关单位收到检测通知应积极配合检测所示要求,提前部署,并提供本年度自测报告,以备查验。

  责任单位:市监测与科研中心、各加油站、储油库

  2.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检测执法监管

  针对在监督性检测中不合格的加油站及储油库,由市监测与科研中心以书面形式及时移交至市综合行政执法队限期整改。整改完成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同市监测与科研中心统一安排复测,复测所示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定期通报对不合格企业处罚结果。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监测与科研中心、各加油站、储油库

  (四)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在线监测能力提升工作(4月-12月)

  各分局以区域为单位对全市储油库、年销售5000吨及以上和重点区域周边1km范围内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控设备情况进行摸底(完成附件2),推进和督促重点区域加油站、储油库年内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相关资料并报市监测与科研中心备案。

  市监测与科研中心加快推进市级油气回收精细化管控平台建设,以及加油站、储油库在线监控试点改造和联网工作。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监测与科研中心、各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工作纪律。油气回收日常管控工作坚持属地原则,列入对各分局年度考核工作中。相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须遵守工作纪律,规范管理和执法流程,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力度和频次,强化油气污染全过程监管,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严格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在日常管理和执法中优化办事程序、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底线思维,筑牢廉洁防线,切实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各分局、市监测与科研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加强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动,建立日常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共同发力,切实达到工作效果。

  (三)强化日常管理,杜绝弄虚作假。各加油站、储油库制定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露,规范台账记录,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完成自检事项,将自检列入每月日常工作,并聘请按新标准要求已完成扩项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年度检测,保证检测事项完整无遗漏;确保检测过程不弄虚作假,不与检测公司勾结欺瞒哄骗,出具虚假报告,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检测,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做出整改,确保设施运行稳定,油气污染达标排放。对于在自行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主管部门将深入排查取证,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强化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大力宣传企业治理正面典型案例,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臭氧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减排。

  工作联系人:

  市监测与科研中心:

  王九菊 13513649786,6311(小号);

  贾 琴 18235792435;

  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义学全 15035117000,6377(小号)

  附件:1.2023年度油气回收装置执法检查汇总统计表(月报)

           2.2023年度太原市加油站、储油库相关情况摸底表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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