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2021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落实,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8〕20号)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江门、肇庆、揭阳等13个市。
二、良好
汕尾、中山、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云浮等8个市。
希望获得优秀等级的市珍惜荣誉,做好表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广东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