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工作,现将《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附件:1.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序号 |
专项行动 |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 |
责任单位 |
1 |
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行动 |
加强产品购销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
聚焦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购销台账,依法查处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含塑料微珠日化用品等行为。2023年对生产销售环节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少于150批次。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回头看率达到80%以上。 |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
2 |
巩固绿色商场创建 |
对完成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商超进行抽查,引导鼓励其他大型商超积极参与绿色商场创建。 |
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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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强化商场超市、书店等举办单位主体责任,2023年全省大型商场、农贸市场与经营户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责任书均达1万份以上。推动农贸市场建立塑料袋集中购销制度。 |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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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 |
结合“铁拳”“亮剑”综合执法行动,针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聚焦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常态化查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对电商渠道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 |
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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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禁限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专项行动 |
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
按照规定禁限期限,对全省1000余家餐饮企业使用淘汰类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监督检查。 |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
6 |
引导做好餐饮领域禁限 |
加大禁限塑法规政策宣传,增强经营者环保意识,督促餐饮企业做好禁限产品替代,积极推动“绿色餐饮”。 |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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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外卖餐具使用减量及回收试点 |
联合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企业,选取部分高校、商圈、写字楼等地开展外卖塑料制品减量及回收试点,加强前中后端协同,推动外卖餐具等低附加值回收利用。 |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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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创新外卖平台企业管理模式 |
严格落实商务(外卖)领域使用回收报告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全省重点企业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督促平台对商家开展禁限塑法规宣传。督促外卖平台制定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方案,鼓励采用“积分”“折扣券”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 |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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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限制使用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专项行动 |
强化监督检查与源头管控 |
全面落实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要求,组织市县文化旅游执法部门不定期明察暗访。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10 |
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浙江省“品质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评定评级认定工作。 |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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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探索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偿使用 |
鼓励宾馆(酒店)等旅游住宿经营单位通过设置自助售卖机、提供电动牙刷、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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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禁限使用快递塑料包装专项行动 |
开展电商专项治理 |
鼓励电商企业通过产地直采、原装直发、聚单直发等模式,2023年实现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0%。引导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合作,提高包装产品与寄递物品的匹配度,共同落实快递包装相关标准和规范。 |
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
13 |
推进快递行业绿色采购 |
强化快递包装选用治理,鼓励寄递企业采购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快递包装。 |
省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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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包装分级认证 |
鼓励电商企业、外卖平台参与制定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深入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支持开展有关认证标准化,2023年全省新增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证书15张,培育快递包装绿色认证企业20家。 |
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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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动快递包装循环利用 |
积极稳妥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2023年全省可循环快递箱(盒)应用规模达160万个。鼓励寄递企业在营业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开展快递包装纸箱集中回收。 |
省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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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培育推广替代产品专项行动 |
开展产能摸排及生产结构调整引导 |
持续开展淘汰类塑料制品产能摸排,建立企业生产动态档案,组织塑料制品行业技术培训。 |
省经信厅 |
17 |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
指导安吉等地推动“以竹代塑”模式探索,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品。县城以上建成区农贸市场积极推广菜篮子、布袋子等。 |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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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
推动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以节能型机关、“零碳”公共机构创建为抓手,推广使用竹木制品、纸制品等替代产品,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的比重不低于80%。 |
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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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循环利用专项行动 |
推行塑料制品的绿色设计 |
推进绿色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采信互认,2023年继续发布一批塑料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名单。指导相关企业增强塑料制品安全性和易回收利用性。 |
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 |
20 |
完善塑料制品回收基础设施建设 |
深入推进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2023年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000个。 |
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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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 |
推广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鼓励货运物流企业创新“统仓统配”“多仓共配”等仓配一体化物流模式,推广“新零售+物流”配送、即时配送等服务。 |
省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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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
指导杭州、宁波、嘉兴3 市推进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持续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人民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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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强化废旧农膜、农药包装、渔网渔具再利用 |
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站点和常态化、制度化监测机制。依托农废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电子台账闭环管理试点,2023年,全省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 |
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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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清理处置专项行动 |
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
以八大水系干流、县(市、区)母亲河等主要河流为重点,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水面漂浮塑料垃圾清理。全面推行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先交付、再作业”模式,2023年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每万艘次进出港船舶水污染物接收量力争增长10%。 |
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 |
25 |
以宁波市梅山湾、温州市洞头诸湾、舟山市普陀诸湾、台州市台州湾为重点,实施“一湾一策”精准治理。深入开展清洁海滩行动,因地制宜建立“海上环卫”机制,推广台州海洋塑料治理“蓝色循环”新模式,到2023年底,全省主要港口和中心渔港生活垃圾收集率达95%。 |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省农业农村厅,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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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将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纳入“河长制”和美丽海湾建设定期调度范围,推动各地落实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2023 年6 月底前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评估。 |
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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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低值塑料废弃物清运 |
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运输至规定的地点,加大对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监管力度。 |
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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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加强农村、景区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 |
完善农村、景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常态化开展抽查及暗访工作,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自然村覆盖率达50%。 |
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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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支撑保障专项行动 |
强化“治塑”数字化能力建设 |
深化“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蓝色循环”应用场景,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系统在海洋领域应用。 |
省生态环境厅 |
30 |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
各级财政加大对塑料制品替代产品产业培育、治塑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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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强化科技支撑 |
在2024年度“尖兵”“领雁”计划中,设立可降解塑料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持续推进浙江省塑料改性与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聚焦江河湖海、土壤中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可降解塑料等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研发。 |
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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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强化标准和检测支撑 |
组织研制绿色包装、绿色产品相关‘浙江制造’标准5项以上;在绿色发展、循环经济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1个以上。 |
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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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加强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省绿色包装产品质检中心通过验收。 |
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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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依托全省减税降费直达快享平台推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地。 |
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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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文明风尚专项行动 |
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
在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管控的宣传引导,并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 |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 |
36 |
开展相关倡议活动 |
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活动,共同发起“减塑”倡议。 |
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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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推动公共机构示范引领 |
将治塑工作列入2023年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持续开展县级以上行政中心食堂、超市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化巩固“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成果,督促各级学校严格落实禁限塑工作要求。 |
省机关事务局、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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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
开展省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引领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绿色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省选树100户绿色家庭。 |
省妇联、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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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联合检查专项行动 |
开展专项联合检查 |
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促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地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等政策落实情况、塑料垃圾回收清运处理情况等,重点问题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
40 |
持续禁止废塑料进口 |
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严格禁止废塑料进口。 |
省生态环境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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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严格执法监督 |
依法立案查处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供销社、省药监局、省妇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机场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