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成都市政府安办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政府安办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成安办〔2023〕7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安办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1-20生效日期:2023-01-20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2023年春节长假后,各行各业将陆续复工复产,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容易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坚决防范与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开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复工复产安全防范严峻形势

  春节后复工复产,一些企业生产设备重新启动,易因隐患排查不彻底,发生机械故障和事故;一些易燃易爆场所易因监管不到位,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规范,诱发中毒、窒息、燃爆等事故;一些员工因“节日综合症”,导致思想松懈、身体疲惫、工作松劲,易引发人为事故。加之春运返程高峰,人流、物流、车流集中,低温、阴雨、多雾天气持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不利因素增多加大,必须引起高度警醒。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清春节后安全生产面临的艰巨任务和严峻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提前谋划部署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问题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细化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责任

  各区(市)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分兵把口、盯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复工复产情况,细化工作部署,强化督促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班组、到岗位、到最小工作单元;要制定周密的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强化返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等安全检查、调试运行,从严管控动火、吊装、临时用电、有限空间和检维修高危特殊作业风险,严禁带“病”复工复产。

  三、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全过程安全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复杂形势,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安全规定,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全过程监管,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同时,要主动热情做好复工复产服务,及时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严禁以审批、备案等形式限制复工复产。要督促企业复工复产前组织一次专题研究、制定一份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实施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一套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安全风险分析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设备设施维护检修保养到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保障准备到位,确保有序有效复工复产。

  四、着力强化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执法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和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要将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纳入监管执法重点内容,聚焦建筑施工、工贸(冶金、建材、机械等)企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查处盲目复工复产行为,严防漏管失查。对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执行、隐患消除不彻底而擅自复工复产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春节后复工复产的安全检查;市政府安办将对各级各部门复工复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请各区(市)县和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前,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情况报送至市政府安办。

  联系人:孟令宇;联系电话:61885803;电子邮箱:76867129@qq.com。

  成都市政府安办
  2023年1月20日

同地区相关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抽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及制作宣传单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