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3年10月10日被《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修订。
各有关单位: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212/t20221201_1006540.html)的要求,经我局认真研究,组织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共六类名录,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照国家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管理要求做好企业的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