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22〕30号)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2〕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22〕3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先立后破,统筹发展和安全,以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引领,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乡村,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合理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有序开展碳达峰工作,支持银川等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实现碳达峰。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强化技术创新,加强集成技术推广应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增加,建筑工业化稳步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推广,建筑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建筑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一)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
紧紧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及沿黄城市群发展重大机遇,努力构建“一主一带一副”的城镇空间格局。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建设绿色城市、海绵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廊体系。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一般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不得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老城区更新单元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绿色低碳社区
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地级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60%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探索零碳社区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综合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转变居民生活方式,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绿色低碳用能方式。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进绿色建筑
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100%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提升行动,更新提升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零能耗建筑。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到2025年,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非节能既有居住建筑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2030 年地级重点城市全部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能耗限额管理。持续提升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加强智能化运行管理和调适,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厅、教育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充分利用日照和太阳能,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实施30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加强供热管网保温材料更换,推进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地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左右。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雨水就地和滞蓄能力,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成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实现城乡供水管理服务数字化、一体化、均等化。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力争203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控制,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工作要求,通过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墙透绿、留白增绿等方式,提高乡土树种选用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统筹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和品质提升。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小微公园及口袋公园等专类公园等建设。加快城市绿道建设,有效发挥城市绿道串联城市绿地、景点、活动场地等功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比例达到50%。推动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5年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比例达到15%。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太阳能与空气源多能互补技术,推动清洁供热。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加强建筑全电气化设计,推动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新建全电气化公共建筑占新建公共建筑的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实现就地生产、就地消纳、余电上网。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进一步推进热电联产发展,持续撤并淘汰分散供热燃煤小锅炉,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力争实现应用尽用。引导新建超低能耗的建筑采用电气化分散供暖,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实施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将绿色建造融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开展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维试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到2030年达到35%。推广智能建造,培育产业基地,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建筑机器人应用试点,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能耗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绿色低碳乡村
(一)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
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基础设施绿色节能节水水平显著提高。因地制宜强化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一般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
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 推进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推行乡村建设“营建要点”,实施环村林带林网建设、广场巷道绿化,建设经济型、生态型、景观型绿色宜居村庄,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引导新建农房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完善墙体保温、屋面隔热、节能门窗、被动式太阳能暖房等节能降耗措施,建设结构安全、风貌乡土、功能适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新型农房。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新型绿色建造方式。结合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
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健全完善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广适宜干旱寒冷地区改厕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推广生物质能资源化利用,优先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业农村用能需求。支持国家整县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县(区),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抗震加固、保温节能工作,推进阳光民居工程,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在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小型可再生能源供热。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替代散煤取暖。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发电、风能和光伏发电取暖。积极发展地热能供暖,因地制宜开展浅层、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持续加大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力度,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半导体照明产品和节能环保炉具。(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展。各市县要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工作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各项任务,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标准体系。积极推动相关法规修订,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管理制度和绿色低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政策体系,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制定完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地方性标准体系。探索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完善建筑用能和碳排放监管体系,整合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数据信息,构建自治区建筑能源信息监管云平台,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分析,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强化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强覆盖城市、县区、乡村等不同层级的常住人口统计调查与分析。(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严格落实“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设村镇建设新型管理平台,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效益分享、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科技创新。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与国家大院大所、发达地区创新主体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究建筑运维能源管理等技术,开发低碳建材新技术新产品。加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应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推进北方地区绿色建筑产业化研究中心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金融财税支持政策。完善自治区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土地、价格、金融政策,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碳。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质量责任类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强化自治区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设立低碳建筑发展基金。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证监局、宁夏税务局、国资委、宁夏银保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城乡建设领域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