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
《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河北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河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健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强化技术标准支撑,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质量,稳妥有序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2030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绿色低碳运行基本实现,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进一步增强,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行为,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三)优化城市布局结构
1.构建区域协同绿色发展新格局。优化城市形态和功能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协调建设区域生态网络,组团间保持生态隔离空间并形成贯通连续的生态廊道,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打造绿色发展“雄安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市规划绿色低碳管控。明确空间形态重点管控地区,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引导发展功能复合的产业社区,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9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区管理机制建设,到2030年设区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动社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化、信息智能化和绿色文化等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倡导“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
1.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大幅提高雄安新区、廊坊北三县三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到2025年,全省城镇竣工绿色建筑占比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又快又好发展,建设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在保定市开展全产业链发展试点示范,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设1350万平方米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情况评估,制定专项改造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同步进行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实施既有公共机构建筑绿色化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2030年列入国家名单的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并提升整体能效20%以上。实行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到2030年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比现有水平提升1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绿色低碳住宅。加强绿色低碳住宅设计,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强化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延长住宅使用寿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1.实施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加快推进城市老旧燃气、供热和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管网设施运行效能和管理智能化水平,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8%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绿色照明等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自行车道、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为绿色出行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城市照明节电和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化建设改造,到2030年LED等智能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占比达到80%以上。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办好省园林博览会,建设“口袋公园”,打造高品质林荫大道、城市绿道和生态庭院,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以上,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到2030年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保持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2030年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以上。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到2025年全省市县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1.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全面安装太阳能系统,坚持一体化设计,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在既有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和光热系统。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空气源热泵等技术。鼓励张家口、承德、保定和邢台等市打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高地。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建筑用能电气化。引导建筑供暖、制冷、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逐步推行新建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节能标准建设,运行全部使用电力。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达到45%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比例达到2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优化调整城镇供热热源结构,积极发展以清洁热电联产为主导的供热方式,优先利用各类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供热能源。在石家庄、唐山等市推广工业余热供暖,在雄安新区和邢台等市推广地热能供暖。引导超低能耗建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标准化建设,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培育产业基地,增强唐山、保定、廊坊等市环京津和雄安新区的市场辐射能力,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建立健全优先选用绿色建材的机制,2030年前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引导企业精细管理、精准施工,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推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实行分类合理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十)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持续开展县城建设提质升级行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确定县城空间形态、开发强度、规划建设参数等指标。县城建设要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形成沿山、临海、滨河特色空间。按照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原则,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开发强度管控,民用建筑高度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新建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打造尺度适宜、配套齐全、环境良好的绿色街区。(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形成自然、紧凑、有序农房群落。(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标准导则,引导《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河北省绿色农房建设与节能改造技术指南》等标准图集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房能效水平。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持续推进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到2030年建成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经济合理、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严格执行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利用,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推进太阳能、空气源热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冬季取暖、供电、供气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完善地方法规政策和标准计量体系。根据碳达峰要求,修订《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建立体系健全、内容衔接、约束有力的法规政策体系。更新提升节能降碳标准,颁布实施《河北省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计量、核算和评估体系,完善相关绿色低碳控制指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滚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数字城乡建设和管理系统,加快数字化转型。健全建筑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权交易。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聚焦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等重点方向,促进研发、转化、产业协同发展。推进京津研发、河北转化工作。围绕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鼓励高校增设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课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和我省财政保障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用足用好财政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模式,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和部署,完善和落实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供热计量和按热量收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级住建、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制定实施细化方案,原则在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省级重点工作督查、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每年11月15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当年工作落实情况。
(二十一)加大培训宣传。结合“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讲座和专项培训,加强节能降碳教育。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形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营造有利于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