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遂府函〔2022〕173号

颁布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2-12-21生效日期:2022-12-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遂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川府发〔2022〕20号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不断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5283吨、261吨、1340吨、62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三、实施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引导企业实施原料、燃料清洁替代,提高可再生能源资源应用比例。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遂宁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按年度及时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企业名单,指导“高耗能”“双超双有”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鼓励企业争创能效、水效领跑者,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提升,积极培育省级能效、水效标杆企业。“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坚持特色化、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导向,结合地区资源优势和已有产业特点,出台优势特色产业园区支持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天然气资源综合利用、锂电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和四川沱牌绿色食品产业园、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遂甘产业园)、四川绿色油气化工产业园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原则上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园,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深入实施“亩均论英雄”评价,探索实施企业能效碳排放绩效评价,推动园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产品耦合。以省级以上各类园区为重点,加快推动循环化改造,推进供热、供电、废水资源化处理、中水回用、储能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发展水平。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进韧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整体韧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系统化全域推进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围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景观带提升、雨污管网改造等不断改造存量,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园广场、房地产开发、工业类等项目建设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持续严控增量。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2〕52号)及全省工作部署,适时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先进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示范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广钢结构住宅,加大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区域性骨干龙头企业,培育具备预制装配式施工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光伏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辖区选择太阳能屋顶,坡化设置光伏发电设施,有序引导相关企业探索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支持有基础条件、居民需求强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重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完善西部铁路物流园货运功能,打造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货运综合枢纽。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公铁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推动设立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加快推进船舶LNG加注站建设,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适时推进“零碳港口”建设。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布局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立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提升城市智慧出行水平。积极推进绿色配送示范工程建设,以物流服务平台为载体,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统仓统配”“多仓共配”等仓配一体化的先进配送模式,不断提高物流绿色化水平。推动发展绿色仓储、智慧仓储,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创建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加大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增大对环保指标的检测权重和加油站抽检覆盖面。(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及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及“鱼米之乡”建设,重点推广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循环水养殖等发展模式。持续推进秸秆禁烧,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继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指导试点村开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行动,建设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农房风貌。开展“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创建行动,印发《遂宁市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的实施方案》,打造川渝乡村高品质宜居地示范窗口。推广使用《遂宁市美丽乡村风貌导则及民居设计图集》,增强农房建设节能减排理念,推广使用节能材料。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到75%,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性能诊断和评估,加快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和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数据机房、空调、照明、光伏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常态化开展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成效评估,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和能耗数据统计“全市一张网”建设。带头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为新建及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市80%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十四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人均综合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6.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污染整治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一批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项目、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冲刺项目、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项目。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以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河湖水域生态修复、湿地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流域环境风险及应急管控等为重点,推动涪江流域水质巩固提升、川渝跨界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等污染治理工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中小型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对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的锅炉,不予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以工业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9.4%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产业集群整合升级,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修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广建设绿色汽修钣喷中心等。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强化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贮存、转移和运输、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有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推进LDAR数字化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实施一批土壤安全保障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有序实施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推进节水型小区创建。围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推进《遂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船山污泥处置厂建设,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持续推进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第三方专业机构技术监督,提高规范化运营水平。加强城镇老旧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逐步探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模式,有效促进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3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立方米/日,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分类管理,不断提升能效水平。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双控考核。按照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的原则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符合国家及省政策要求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能耗单列,对锂电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所需能耗替代指标予以统筹支持。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有序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质量—总量预警机制,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辖区加强预警调控,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严格落实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称“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管理,建立项目清单。根据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相关规定,对“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建、拟建“两高一低”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严肃查处。对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加强节能监察,加快实施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深化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加强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积极推动节能减排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落地落实,配合国家、省制定修订节能减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推动做好相关立法调研。贯彻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根据国家、省政府采购政策,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加大绿色金融评价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分支机构推广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保险,推动发展绿色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林木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持续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整合优化现行针对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参与绿色交易市场建设。积极融入全国、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积极推广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配合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辖区流动和集聚。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全市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和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以“遂州英才工程”为统揽,深入实施“川中明珠计划”“金荷花领军人才”等人才引智专项,积极引进培育“高精尖缺”人才。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实施《遂宁市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及时兑现政策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辖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属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辖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辖区加强督促指导。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十四五”总量减排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广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积极宣传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意义、认证流程和相关激励政策,指导绿色低碳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产品认证。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绿色出行月” “绿色低碳·节能先行”“能源紧缺体验”“垃圾分类志愿者”“节水进机关”等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同地区相关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