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安全风险。
一、监管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监管方式和内容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管服结合的原则,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一)事中监管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企业申请后,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表(试行)》(附件1)的要求,依法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补正告知。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表(试行)》(附件2)的要求,省、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及现场的真实性、合规性、符合性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下列企业的现场核查:
1.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2.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3.近3年内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
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省应急管理厅现场核查以外企业的现场核查。
(二)事后监管
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后监督检查表(试行)》(附件3)的要求,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期内对已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开展1次监督检查,事后监督检查由行政执法人员带队,检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按照审批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记录应加盖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公章,在受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后,由设区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系统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日常检查、线上巡查、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促进企业主动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省应急厅将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约谈通报。设区市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每年1月底前上报省应急厅。
(二)强化问题整改。事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出具《责令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闭环。企业存在否决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提请省应急管理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强化变更管理。企业生产工艺、产品、产能、危化品储存设施发生变化的,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对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的隐患整改类建设项目,企业要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执行,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监督检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产品、产能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四)强化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要求,要对照《化工、化学、安全等相关专业对照表(试行)》(附件4)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逐一核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实现危化品生产企业不达标人员动态清零。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郁盛健,电话:025-83332316。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表(试行)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表(试行)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表(试行)
4.化工、化学、安全等相关专业对照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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