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近期,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外省部分地市应急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组建共保体,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法治意识淡薄,执行制度搞变通、走偏走样、我行我素等突出问题,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要求相背离。10月27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排查整改和规范实施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发生,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的重要政策,是发挥保险机构事故预防功能、促进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各种名目垄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作用。要注重把保险机构依照标准规范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作为重点监管内容,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快建立以保险为纽带的社会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排查整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等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并对“是否存在以共保体或入围招标方式涉嫌市场垄断以及保险经纪公司“独家代理”“垄断市场”等问题深入排查整治,坚决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行业壁垒。重点排查清理以下内容:一是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组织共保体或者采取入围招标方式并划分市场份额,影响投保企业选择权、排除其他保险公司进入等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二是应急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保险经纪公司“独家代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涉嫌市场垄断的行为。三是保险机构自发组织的共保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划分市场份额破坏公平竞争、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四是保险机构不按规定足额据实列支事故预防费用、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为投保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行为。
三、切实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力度
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讲,让社会各方更加深入地认识和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风险评估管控和社会管理功能,引导更多企业和机构参与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来,有效提升参保企业的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要推动保险机构建立健全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尽赔、应赔快赔,确保赔付资金及时足额支付,让投保企业及有关人员切实感受实实在在效果。
四、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加强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切实维护投保企业合法权益。对于应保未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对符合“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要求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要落实配套监管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垄断经营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保险机构存在恶意低价承保,未足额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未按合同约定和规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以及委托不合格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等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银保监机构;对事故预防服务走过场、质量低下等行为,在应急管理系统内通报批评。
五、切实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专人负责、强力推动,统筹协调、充分调动辖区内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做好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发挥好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要定期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
(二)加强制度约束。省厅将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管理制度、工作细则和标准规范等,细化事故预防服务的项目形式、服务流程、费用使用和评估改进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事故预防各环节行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高危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指导保险机构突出企业易发生事故的季节性、规律性特点,提升事故预防服务针对性,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有效降低投保单位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三)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积极支持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建立协商机制和自律组织,加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参与事故预防服务,增强专业化运营管理能力。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保险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依法依规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转化为助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的有效行动。
(二)推动减轻投保企业负担。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投保企业,鼓励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企业停复工及受损情况,参照《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措施》(黑应急办发〔2020〕10号),采取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者缓交保费、优先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等措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降低安全风险。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将排查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对排查出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到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在坚决纠正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提出进一步规范开展的意见建议,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请各单位于11月24日前将排查清理整改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成效和意见建议可随时报送。联系人:李艳侠;联系电话:0451-8701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