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等4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省长 李炳军
2022年10月1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等4部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省政府令第76号公布)
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2014年省政府令第151号公布)
三、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2017年省政府令第173号公布)
四、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省政府令第17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