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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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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发改资环函〔2022〕1250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2-07-25生效日期:2022-07-25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能力,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更加有效,地方、部门和企业责任有效落实,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源头减量力度显著加强,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邮政快递、餐饮外卖、展会活动、宾馆酒店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现象大幅减少,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保有量达到200万个。回收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大幅提高;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能力达到13万吨/日左右,焚烧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大幅减少;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垃圾清理整治深入推进,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塑料垃圾向自然环境泄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塑料生产使用源头减量行动

  1.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推动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技术绿色化,优化产品结构设计,减少产品材料设计复杂度,增强塑料制品安全性和易回收利用性。严格落实国家绿色设计、生态设计、绿色评价等相关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宣贯力度,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

  2.加强部分涉塑产品生产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落实国家关于禁用塑料微珠政策,推动淋洗类化妆品、牙膏禁用塑料微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纳入年度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等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督检查。

  3.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按照国家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压紧压实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有关行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大餐饮外卖、展会活动、宾馆酒店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规则。

  4.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引导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和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列入国家绿色包装产品推荐目录的包装产品。持续推进一联电子运单应用,推广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箱、免胶箱,进一步提高使用比例。加强电商和快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的上下游协同,鼓励寄递企业发展包装定制化、仓配一体化、运输标准化服务,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大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探索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公用,实现物流周转箱减量化、循环化和共享化。鼓励在生鲜同城寄递、落地配送等业务中推广应用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等可循环包装物。到2025年底全省各邮政快递网点不再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塑料胶带。

  5.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塑料制品等绿色产品认证,促进再生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再回收率的提升。贯彻落实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支持行业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服务,扩大行业绿色供给,提高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鼓励认证机构积极申请绿色产品相关认证资质,提升绿色产品认证供给能力。健全完善快递包装绿色标准,推广落实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应用,积极培育绿色包装检测中心。支持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化工作,支持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方面的认证工作。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加强与国际和港澳标准的衔接和互认。到2025年,培育1-2个绿色包装检测中心,建设1-2个快递绿色包装研发生产基地。

  6.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推动公共机构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逐步推动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的食堂、服务接待等场所不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倡议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安装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优先采购符合行业标准的可降解塑料制品,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

  (二)塑料替代产品推广使用行动

  7.建立健全塑料替代产品标准体系。充分考虑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完善相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品。落实国家出台的生物降解塑料标准。鼓励相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龙头企业制定塑料替代产品相关团体标准。

  8.强化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创新。鼓励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不同类型可降解塑料降解机理及影响研究,科学评估其环境安全性和可控性。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产品、新型绿色环保材料等,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产品的回收利用性能。

  9.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引导生物降解塑料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标准,适时做好产品更新和生产调整,促进产业科学合理布局,推动塑料制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加大对全生物降解农膜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等农业投入品。推动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处置行动

  10.合理布局收集与转运设施。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在大型社区、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场馆等重点区域科学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或改造一批辐射半径较大的县域分拣中心及交易市场,提升已建成的分拣中心或交易市场的综合分拣处理能力。增加海滩、港口码头、旅游景点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转运清理能力。

  11.提升交通运输领域规范化回收水平。围绕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旅客运输领域,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实现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的全过程衔接。鼓励推动旅客运输单位通过采取提高垃圾清运频次、实施垃圾分类等措施,加强塑料废弃物清理,提高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督促铁路运输企业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服务设施设备和可循环利用的服务用品。指导各地高速公路服务区持续落实垃圾分类规定,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将民航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民航行业监管执法信息库,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12.加大新兴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推动电商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加大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引导和鼓励生产企业同类别产品包装使用单一材质材料,提升快递包装可回收性能。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新业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中可回收物的规范化、洁净化回收。继续推进在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网点设置全覆盖。

  13.支持供销社大力开展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推动供销社系统企业因地制宜开展现有站点改造升级,提升回收利用水平和加工处理能力,打造规范有序、整洁环保的示范网络。通过收购、租赁、加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补齐网络薄弱和网点空白的地区回收短板,夯实回收网络基础。支持有条件的供销社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扩大供销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融合发展。

  14.建立完善农村塑料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深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处置模式,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农村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督促机制,常态化开展抽查及暗访工作。持续开展以“三清三拆三整治”为主的村庄清洁行动,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对散落在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推动村庄历史遗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努力培养“对垃圾弯腰、向环境致敬”的文明行为。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村庄保洁员公益岗位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到2025年,建设20个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

  15.强化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重大塑料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塑料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和产业化发展。落实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规范企业。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落实国家再生塑料有关标准,鼓励和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促进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6.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统筹规划焚烧处理设施布局,在合理选择建设场址和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鼓励适度超前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高焚烧能力占比,有条件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推进集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产业园建设。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规范日常作业,禁止随意倾倒、堆存生活垃圾,防止历史填埋塑料垃圾向环境中泄漏。到2025年,珠三角地区城市争取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

  (四)重点领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行动

  17.实施江河湖海清漂行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加强流域统筹和上下游、左右岸协调联动,以流域片区为单元,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切实减少塑料垃圾下河、入水,确保全省主要江河湖库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推动各地健全江河湖库保洁长效机制,促进保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有效维护河湖健康和水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创建,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调查,组织海湾、岸滩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深圳湾、大鹏湾等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及时清理回收废旧浮球渔排、渔网、网箱等塑料渔业生产工具。组织开展海洋微塑料污染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

  18.开展农膜回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大力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和妥善处置,聚焦重点用膜地区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和标准地膜,有效防控农田白色污染。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鼓励农膜以旧换新。常态化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鼓励支持种养殖大户、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灌溉器具、渔网渔具、秧盘等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利用。到2025年,建设30个左右农膜回收省级重点县,支持20个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

  19.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监管景区及景区周边环境卫生状况,重点整治塑料垃圾乱丢弃、杂物乱堆放等问题。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督促A级旅游景区贯彻落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推动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纳入星级饭店创评标准及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等,督促激励相关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倡导文明旅游,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强化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对随意丢弃饮料瓶、包装袋、湿巾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实现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

  20.强化道路沿线塑料垃圾整治。开展公路路域环境、铁路沿线及机场等环境集中整治,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重点针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城市主干线等重点路段沿线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实现公路沿线基本无塑料垃圾。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对铁路沿线防护栅栏内的塑料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21.规范船舶塑料垃圾接收转运。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船舶依法依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废弃物等垃圾,压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定期排查,依法打击船舶垃圾违规排放行为。瞄准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等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水污染物的船舶储存收集设施、港口接收设施、城镇转运设施和城镇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实现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加快完善船舶生活垃圾“船上收集-港口接收-城市公共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建设广东省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实现船舶水污染接收转运及联单信息化监管,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全过程可监测、可追溯。

  (五)塑料污染治理全民行动

  2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开展多渠道、多层面、多元化的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传、科普教育、社会动员,引导公众准确理解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及时掌握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在中小学相关学科课堂教学中融入塑料知识教育,引导学生科学认识塑料污染问题。

  23.鼓励公众参与治理。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妥善处置废弃口罩。引导公众抵制过度包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政策宣传、志愿活动、发布联合倡议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言、共同管理、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凝聚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合力。

  24.强化绿色消费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鼓励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通过绿色积分奖励等手段,推动消费者养成环保选购、重复使用、适度消费的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使用。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他优惠。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联动协同,齐抓共管,形成高效运转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省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

  (二)压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完成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各地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成效不显著的地方进行通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5日

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

(一)塑料生产使用源头减量行动

1.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

1

推动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技术绿色化,优化产品结构设计,减少产品材料设计复杂度,增强塑料制品安全性和易回收利用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

严格执行国家绿色设计、生态设计、绿色评价等相关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宣贯力度,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部分涉塑产品生产监管。

4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

省市场监管局

5

落实国家关于禁用塑料微珠政策,推动淋洗类化妆品、牙膏禁用塑料微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纳入年度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等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督检查。

省药监局

3.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

6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广东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压紧压实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有关行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大餐饮外卖、展会活动、宾馆酒店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力度。

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规则。

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

10

引导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和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列入国家绿色包装产品推荐目录的包装产品。

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持续推进一联电子运单应用,推广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箱、免胶箱,进一步提高使用比例。

省邮政管理局

12

加强电商和快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的上下游协同,鼓励寄递企业发展包装定制化、仓配一体化、运输标准化服务,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大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探索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

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公用,实现物流周转箱减量化、循环化和共享化。鼓励在生鲜同城寄递、落地配送等业务中推广应用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等可循环包装物。

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制度。

14

积极开展塑料制品等绿色产品认证,促进再生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再回收率的提升。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贯彻落实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支持行业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服务,扩大行业绿色供给,提高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鼓励认证机构积极申请绿色产品相关认证资质,提升绿色产品认证供给能力。

省市场监管局

17

健全完善快递包装绿色标准,推广落实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应用,积极培育绿色包装检测中心。

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支持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化工作,支持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方面的认证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加强与国际和港澳标准的衔接和互认。

省市场监管局

6.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

20

推动公共机构要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逐步推动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的食堂、服务接待等场所不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倡议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安装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

省各有关单位负责

23

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优先采购符合行业标准的可降解塑料制品,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

省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塑料替代产品推广使用行动

7.完善替代产品标准。

24

充分考虑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完善相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品。落实国家出台的生物降解塑料标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鼓励相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龙头企业制定塑料替代产品相关团体标准。

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创新。

26

鼓励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不同类型可降解塑料降解机理及影响研究,科学评估其环境安全性和可控性。

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产品、新型绿色环保材料等,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产品的回收利用性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

29

引导生物降解塑料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标准,适时做好产品更新和生产调整,促进产业科学合理布局,推动塑料制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加大对全生物降解农膜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规模化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等农业投入品。

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推动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省市场监管局

(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处置行动

10.合理布局收集与转运设施。

32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在大型社区、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场馆等重点区域科学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或改造一批辐射半径较大的县域分拣中心及交易市场,提升已建成的分拣中心或交易市场的综合分拣能力。

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增加海滩、港口码头、旅游景点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转运清理能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交通运输领域规范化回收水平。

35

围绕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旅客运输领域,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实现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的全过程衔接。

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广东监管局、广东海事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鼓励推动旅客运输单位通过采取提高垃圾清运频次、实施垃圾分类等措施,加强塑料废弃物清理,提高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

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督促铁路运输企业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服务设施设备和可循环利用的服务用品。

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指导各地高速公路服务区持续落实垃圾分类规定,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省交通运输厅

39

按照国家部署,将民航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民航行业监管执法信息库,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民航广东监管局、省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新兴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

40

推动电商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加大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

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引导和鼓励生产企业同类别产品包装使用单一材质材料,提升快递包装可回收性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新业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中可回收物的规范化、洁净化回收。

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继续推进在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网点设置全覆盖。

省邮政管理局

13.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开展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

44

推动供销社系统企业因地制宜开展现有站点改造升级,提升回收利用水平和加工处理能力,打造规范有序、整洁环保的示范网络。

省供销社、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通过收购、租赁、加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补齐网络薄弱和网点空白的地区回收短板,夯实回收网络基础。

省供销社

46

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区。

省供销社、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融合发展。

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完善农村塑料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

48

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深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处置模式。建立农村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督促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持续开展以“三清三拆三整治”为主的村庄清洁行动,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对散落在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推动村庄历史遗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努力培养“对垃圾弯腰、向环境致敬”的文明行为。

省农业农村厅

51

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村庄保洁员公益岗位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2

支持重大塑料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塑料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和产业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落实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规范企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4

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小散乱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

省生态环境厅

55

落实国家再生塑料有关标准,鼓励和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促进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省税务局

16.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57

统筹规划焚烧处理设施布局,在合理选择建设场址和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8

鼓励适度超前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高焚烧能力占比,有条件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9

推进集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产业园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规范日常作业,禁止随意倾倒、堆存生活垃圾,防止历史填埋塑料垃圾向环境中泄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领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行动

17.实施江河湖海清漂行动。

61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

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创建,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调查,组织海湾、岸滩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深圳湾、大鹏湾等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海事局、深圳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3

及时清理回收废旧浮球渔排、渔网、网箱等塑料渔业生产工具。

省农业农村厅

64

组织开展海洋微塑料污染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

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农膜会后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行动。

65

深入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大力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和妥善处置。聚焦重点用膜地区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和标准地膜。

省农业农村厅

66

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7

常态化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8

鼓励支持种养殖大户、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灌溉器具、渔网渔具、秧盘等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利用。

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69

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监管景区及景区周边环境卫生状况,重点整治塑料垃圾乱丢弃、杂物乱堆放等问题。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0

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1

督促A级旅游景区贯彻落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推动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纳入星级饭店创评标准及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等,督促激励相关主体落实管理责任。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2

倡导文明旅游,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强化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对随意丢弃饮料瓶、包装袋、湿巾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实现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道路沿线塑料垃圾整治。

73

开展公路路域环境、铁路沿线及机场等环境集中整治,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重点针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城市主干线等重点路段沿线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实现公路沿线基本无塑料垃圾。

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4

严格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对铁路沿线防护栅栏内的塑料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规范船舶塑料垃圾接收转运。

75

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船舶依法依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废弃物等垃圾,压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定期排查,依法打击船舶垃圾违规排放行为。

广东海事局、深圳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6

加快推进水污染物的船舶储存收集设施、港口接收设施、城镇转运设施和城镇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善船舶生活垃圾“船上收集-港口接收-城市公共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广东海事局、深圳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7

建设广东省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实现船舶水污染接收转运及外置联单信息化监管,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全过程可监测、可追溯。

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深圳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塑料污染治理全民行动

2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78

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层面、多元化的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传、科普教育、社会动员。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9

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凝聚社会共识。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0

推动在中小学相关学科课堂教学中融入塑料知识教育,引导学生科学认识塑料污染问题。

省教育厅

23.鼓励公众参与治理。

81

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2

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3

引导公众抵制过度包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政策宣传、志愿活动、发布联合倡议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言、共同管理、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凝聚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合力。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绿色消费激励。

84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5

鼓励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通过绿色积分奖励等手段,推动消费者养成环保选购、重复使用、适度消费的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使用。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6

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他优惠。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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