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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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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郑政办 〔2022〕75号

颁布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2-07-13生效日期:2022-07-13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3日

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郑州市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1)。

  1.6 响应分级

  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转移安置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3.1.1 市森防指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1名,由分管林业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市政府联系应急、林业的副秘书长和市应急局、林业局、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业局、郑州报业集团、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管办、郑州供电公司负责人。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森防办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担任。

  3.1.2 市森防指和市森防办主要职责(见附件2)

  3.1.3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3)

  3.2 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 前方指挥部

  市森防指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市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见附件4)。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 后方指挥部

  市森防指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 扑救指挥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市森防指在省森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指挥处置。初判发生3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由县级森防指指挥处置,市森防指可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本市两个以上区县(市)的,由市森防指协调处置。森林火灾涉及本市和其他省辖市时,报省森防指统一协调指挥调度,市森防指与其他省辖市加强沟通联络,实行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在省森防指统一指挥下,互通情报、统一行动、互援互救、协同作战,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形成强大合力,科学高效扑灭。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市森防指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3.4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5 森林火险风险评估(见附件5)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及时发布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报送市森防指,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为高火险天气时应提示市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消防等部门和机构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郑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并同时由市森防办向区县(市)森防指发送预警信息。

  区县(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市森防办预警信息和本级研判的预警信息通过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宣传车、大喇叭或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防办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进入备战状态。

  各级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通报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模版见附件6)。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级森防指要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市森防指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森防指:

  (1)市界、区县(市)界附近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可能危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区县(市)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森防指接报后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办主任或市森防办主任授权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支援。通知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5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参加火灾扑救。

  (3)气象部门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防指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省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6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市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森防指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省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若省森防指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所属救援队伍服从省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按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7)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早期处置,根据火势发展,火灾发生地森防指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申请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各级森防指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市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区县(市)。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防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要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市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适时开展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市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人员以及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市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早期处理、应急救援、航空救援、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

  (2)督导监督机制。市森防指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灭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各区县(市)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森防指对各区县(市)、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防指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区县(市)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县级以上森防指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市森防办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防指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市森防指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新闻发言人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或森防办主任担任。

  8.1.5 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市森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市森防办领导带班,出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由市森防指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人员伤亡、扑救进展等情况(各级森防办联系方式见附件8)。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见附件9)。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市森防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由林业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区县(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区县(市)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市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森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地市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由森防办根据森防指领导指示调度救援力量。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属地机关干部、周边群众作为配合力量视情动员调用。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市森防办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见附件10《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附件11《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市森防指商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域外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市应急局提请省应急厅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市森防办调度指令后,要立即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市森防办,并按指令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市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资金和装备物资保障

  8.3.1 防灭火资金保障

  市、县级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市森防指建设、森防办日常工作、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培训、森林火灾应急演练,以及购置储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和各区县(市)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应急装备保障

  市森防办按照本预案要求,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为目标,加强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配备火场指挥通讯、火情侦察、扑火救援、人员防护、火灾调查评估等装备器材。县级森防指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加强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储备所需的森林防灭火救援装备(见附件12、附件13)。

  8.3.3 救灾物资保障

  市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市级救灾物资仓库。物资动态管理。因灾情等消耗,及时更新补充。

  市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市或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市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市应急局发布物资调度命令,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市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气象部门根据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市森防指商请铁路或者交通运输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障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现场实施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时,由市应急局向省应急厅提出申请,区县(市)森防办做好地面配合。使用地方通用航空公司飞机或申请省外飞机支援,所需费用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森防办负责管理,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防指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备案

  本预案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发布,由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9.3 预案培训

  各级森防指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4预案演练

  (1)各级森防指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市森防指和市森防办主要职责

           3.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4.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5.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6.火灾信息上报模版

           7.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8.各级森防办联系方式

           9.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10.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11.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12.救援装备储备联系表

           13.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装备配备参考标准

           14.与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衔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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