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二条重点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二条重点措施》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苏安办〔2022〕102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2-08-12生效日期:2022-08-12

各县级市(区)安委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二条重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贯,完善制度规章。各地要迅速将《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督促相关企业组织学习宣贯,将十二条重点措施有机融入安全管理体系,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监管,注重跟踪问效。各地要加强监督指导,将十二条重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百日攻坚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对前期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结合全覆盖核查和市级交叉互查,逐条逐项对照,对落实不到位的加大督导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常抓不懈,持续提升水平。各地要将十二条重点措施解读内容纳入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课程,结合标准化创建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培育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联系人:朱婉怡;电话:68611772。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二条重点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市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