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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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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2-07-08生效日期:2022-07-08

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业病防治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珠海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珠海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8日

  珠海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结合《“健康珠海2030”规划》《珠海市推进健康珠海行动实施意见》和《健康珠海行动五年计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健康现状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健康珠海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由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合原珠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职能,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整体效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珠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以来,我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实施健康珠海行动,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职业卫生监管水平、重点职业病和新发职业病监测和评估预警能力得到提升,职业病防治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得到较大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等得到有效遏制,未发生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我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目标已全面完成。

  “十三五”期间,我市职业病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均有所提升。一是用人单位防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纳入治理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卫生培训率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等五项指标均达95%以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数逐年递增,用人单位防治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危害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区覆盖率达到100%(规划目标90%),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规划目标90%)。三是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卫生健康局组建了六个综合执法支队,健全了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执法支队移交职业卫生违法线索的机制,建立了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四是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将原有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职能整合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从2017年开始,职业健康体检量超过10万人次/年。

  “十四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更为高质高效、改革开放更为深入全面、珠澳合作更为密切广泛、区域发展更为协调均衡、社会文明更为繁荣进步、生态环境更为优美宜居、人民生活更为幸福美好、治理效能更为优化显著。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交织叠加,尘毒、噪声等传统危害未得到根本治理,新工业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带来的新职业病风险不断加大,工作相关疾病问题等问题凸显,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难度加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矛盾突出,预防控制和救治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能力尚不健全,职业病防治支撑服务和保障能力亟待加强。四是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量与众多危害企业、繁重防治任务不相匹配,管理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风险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落细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工作总抓手,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全职业人群、全工作周期职业健康为出发点,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入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三方责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和健康珠海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个人防护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卫生工程防护、风险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风险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坚持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转变,深化传统职业病防控,逐步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构建职业健康工作新格局。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完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坚持约束和激励并重,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指标名称

2025年值

指标性质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预期性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预期性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预期性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预期性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预期性

6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预期性

7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预期性

8

建设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承担粉尘、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

100%

预期性

9

至少确定1家具备常见职业病诊断能力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诊断类型包含珠海市常见职业病

100%

预期性

10

各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100%

预期性

11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防噪音耳塞或耳罩正确佩戴率

8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落实新发展理念,在产业转型升级、标准规范制定、技术升级改造和中小微企业帮扶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听力保护行动,从噪声危害监测、健康教育培训、听力保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临床诊断治疗等关键点预防和控制噪声危害。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发现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肌肉骨骼疾患和职业紧张等防治行动。各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要积极协助和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加强环卫工人、“两客一危”从业人员等重点领域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充分发挥产业、职业健康等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职业健康工作。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相关经费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专项经费资金需求,从工伤保险专项经费中合理安排工伤预防费予以保障。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推动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依托“健康珠海”等平台,推动建立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推动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所,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职业病法规、职业病诊疗知识宣传培训,提升临床医务人员及时发现、报告疑似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细胞工程内容,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一批健康企业。加强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支持和鼓励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推荐活动。

  (三)提升职业病救治保障水平。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强化监测质控工作,实现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以及用人单位整改有效联动。扩大主动监测的职业病病种,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对重点职业病开展风险评估。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区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应急救治专家队伍。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会等单位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新诊断的职业病患者信息,按规定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时排查新增患者的经济困难状况,加强对符合条件职业病患者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落实属地责任,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救助等政策。

  (四)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区并向乡镇(街道)延伸的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体系,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升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和执法协助人员的装备水平。实施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教育培训机制,明确市、区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要求,加强上岗与在岗期间轮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实现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监管人员、执法人员联合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健全镇街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未设置卫生监督机构的镇街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纳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执法机制,加强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防治责任,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指导国有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作为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建设区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机构,完善“市、区”两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加强重点职业病诊疗,推动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建设“职业健康小屋”。推动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存在违规不良行为严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六)加强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健康人才培养体系,实施职业健康监管、放射卫生监管和职业健康技术、放射卫生技术、卫生工程技术、诊断救治技术人才梯队培训。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探索职业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增加职业健康防护课程,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健康意识,增强职业卫生防护能力;探索在职业院校培养“职业卫生+工程”的复合型人才;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畅通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将职业健康相关专业纳入我市卫生健康专业人员职称评审范围,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经营主体等限制。将职业健康课程纳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项目。建设市级职业病防治专家库,加强专家能力建设与考评机制。鼓励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和监管人员参加省职业健康骨干人才计划,培养职业健康领域国际化人才。

  (七)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依托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信息化系统,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市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医保、银保监、工会等部门要依托政务大数据中心,加强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八)强化职业健康科技支撑保障。推动将职业健康相关关键技术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和参与前沿基础性研究和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深化产学研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深化医改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对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充分发挥珠海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动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形成防治监管合力。各区要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快政策融合,形成协同局面。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大卫生”“大健康”框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和协同实施。

  (三)加强经费保障,确保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职业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根据职业健康工作形势,合理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引导用人单位加大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等的费用。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各区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2023年11月前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区域职业健康风险评估;2025年底前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区加强指导督促。各区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各项工作,确保规划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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