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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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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黑应急函字〔2022〕253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7-05生效日期:2022-07-05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防范暨防治水专题视频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汛期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夏季平均降水量多于常年,易发生冰雹、大风(龙卷)、雷电等气象灾害,阶段性强降水可能引发山洪等地质灾害,防汛形势复杂严峻。今年下半年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别重大,各地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政治责任。要结合前期工作,对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汛期安全责任再压紧再压实,对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再深入再推进,及时消除盲区、堵塞漏洞,为党的二十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县(区)局和专家全面开展非煤矿山汛期排查整治,7月20日前对在生产、在建设矿山和所有尾矿库实施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雨季“三防”措施不落实,排洪系统和双回路电源不能正常运行,露天矿山边坡安全管理不到位,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地下矿山未按规定设立防治水机构和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建立探放水队伍、配备相应设备,尾矿库坝体失稳、调洪库容不足等隐患问题,针对一般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改正;针对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等安全措施,坚决遏制因汛期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防控,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风险。从近年来全国汛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看,矿山企业曾有多次因雷电、大风、暴雨等自然性灾害导致矿井停电、多人被困井下险情,以及洪水淹井等生产安全事故,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各地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雷电、防大风、防暴雨等安全防范措施,地下矿山重点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避”等防控措施,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风险;露天矿山重点严格落实分台阶开采、加强边坡管理等防控措施,严防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尾矿库重点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十大风险及防范措施》(黑应急【2019】69号),做到“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严防漫顶、溃坝等事故风险。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健全完善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动态监测。

  四、加强联动,切实提升非煤矿山汛期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建立灾害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向非煤矿山企业发布暴雨、洪水、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撤人制度,遇到极端天气或发现事故风险征兆,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要督促企业及时编制完善综合预案和地下矿山断电和透水、尾矿库溃坝、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各类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演练,使企业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及避灾路线;加强应急保障,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时修整应急抢险通道;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

  请各地于9月20日前上报本地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联系人:麻雪严,联系电话:0451-87010330。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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