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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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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交安委〔2022〕5号

颁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5-20生效日期:2022-05-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要求,现就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并集中学习研讨,推动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同步看、同步学。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把准把牢安全生产方向,推动措施贯彻落实。部门党政负责人专题讲安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向全体职工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传授交流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积极营造全员重视安全、学习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强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普法宣传接地气、入人心。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法律指导,增强从业人员履行安全义务、维护安全权益的意识,营造行业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集中公开曝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督促企业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

  (三)深入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深入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推进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切实落实区域创新任务,要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广泛宣传专项工作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深入开展“典型事故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学校)”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能力。鼓励公众举报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举报案件,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发挥社会群防群治作用。

  (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强化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系统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各项工作,完善交通运输在线教育培训平台,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利用公路、桥梁、车船、场站、渡口、港区等交通设施和场所以及报纸、网站、微信、微博和其他电子媒介等手段,综合采用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海报展板、短视频、安全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传播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前后,组织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系列活动,提升社会公众交通运输安全意识。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 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5月25日前填报《“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附件1);活动过程中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成效;7月2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部安委办联系人:冯雯雯,010-65293467;传真:010-65293796,邮箱:awb@mot.gov.cn。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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