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已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7]131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7-11-27生效日期:2017-11-27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5月2日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27号)废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浙江省气象条例(2025年修订)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浙江省汽车加氢站运营隐患排查导则(试行)》的公告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24年修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