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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兰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兰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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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兰安办发〔2022〕33 号

颁布部门: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5-19生效日期:2022-05-19

各县、区安委会,高新区、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2年兰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及各成员单位要于2022年6月底和年底前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邢邵华 联系电话:5102024

  邮 箱:3165744685@qq.com

  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2022年兰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强省会”战略为目标,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统筹“一个大局”:即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五个责任”要求:即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狠抓“两个整治”:即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突出“四个重点”,即严守项目审批红线、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坚决整治执法“宽松软”、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实现“一个目标”: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个下降”,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二是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三是持续宣传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落实,不再注明)

  (二)持续开展学习宣贯教育活动。一是持续开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二是及时传达学习国务院、省市安委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有效推动实施。三是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开展安全教育相关培训。四是持续推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将安全生产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细化党政领导责任。一是推动出台落实市、县区两级党委常委会及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政府及政府领导2022年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市安委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工负责)二是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定下达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市安委办、市消安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三是将安全生产工作和“两个清单”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内容,纳入考核、巡察、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负责)

  (四)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一是加快推进行业部门“三个必须”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进行更新调整,细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厘清新能源、危险废物、物流仓储和平台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体系,督促建立并运行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建立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有效管控风险。三是面向企业加大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落实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曝光力度,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四是完善安全生产承诺等制度实施细则,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社会化治理走深走实。五是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将相关人员管理培训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六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动力。七是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健全完善责任考核追责机制。一是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开展不少于1次的工作督查,对2022年度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二是改进巡查、督查、检查等方式,采取安全生产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等手段,强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三是落实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定期分析研判和安全生产预警约谈等制度,建立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联动,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七)强化巩固提升阶段统筹推动。一是对照“两个根本”,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全市较大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一清单一台账”,针对性研究制度性、根本性对策措施。二是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特点,对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施“周调度”工作机制,总结我市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总结提炼形成一些长效管用的工作机制。三是利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直报系统”持续更新“两个清单”,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四是发挥各级安委办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督查活动,督促牵头行业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和“回头看”活动,确保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抓实见效。(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八)健全风险管控监测和预警机制。一是由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力量,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和流程规范,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建立企业自我管理的安全风险控制体系。二是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区域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形成重点区域、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资源数据库,建立风险评估、监测、预警、跟踪、联防联控机制。三是加强易发多发事故行业领域、关键时间节点、薄弱环节、城市安全、高危产业聚集区的安全风险预警和管控,加强重大重要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四是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市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九)完善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是加强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级建立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家库,按市级不少于30万元、县级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保障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费,全面开展各行业领域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完善安全隐患“双重交办、双重督办”机制,做到闭环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大力推进科学化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一是发挥矿山、危化品等高危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督促企业培育“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开展全员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健全科学完备、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先进适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实施严格高效的安全管理,大力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二是推进“信息化”监管,按期完成全市所有煤矿“电子封条”建设,2022年底前建成海石湾煤矿智能化工作面。三是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力度,督促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领域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促进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广泛实施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一是与市级媒体签订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协议,严格按照省安委办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防灾宣传活动,积极建设兰州广播电视台“筑安金城”专栏。二是加快全民性安全防灾教育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培养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金城行”“119全国消防宣传日”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等活动。(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十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强化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围绕“风险是否受控,隐患是否整治”要求,在全市开展覆盖全年、全行业领域、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决控稳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同时,针对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综合运用远程信息监控、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现代化手段,广泛发动群众,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精准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违规动火作业、客货车船超员超载、建筑工程无资质施工、群租房使用易燃彩钢板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惩处;对“屡查屡犯”的,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危险化学品领域。全力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化工行业安全整治。全面开展油气储存基地、老旧化工装置、油气长输管道等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高危工艺企业安全状况评估诊断。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和西固、红古两个化工产业集中区申报认定工作。(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矿山领域。强化矿山领域安全风险防范,持续抓好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煤尘爆炸、顶板灾害治理和机电运输、火工品、采掘接续、选煤楼、洗煤厂等安全管控。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抓好复产复工验收,超层越界、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不按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及非法违法盗采等犯罪行为和道路运输、边坡防护、现场施工、爆破作业等管控力度,确保全市矿山生产安全。(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消防安全领域。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党的二十大消防安保为主线,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危化品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村民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文博单位、“多合一”等高风险场所及突出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仓储物流、医疗卫生、养老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基础薄弱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金属夹芯板房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治理措施,强化金属夹芯板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监督管理。持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目标人群针对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常识纳入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普法宣传、职业培训内容,完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机制。(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十七)建筑施工领域。突出房屋市政、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施工用电、临边防护、施工机械、地下室顶板及各施工层物料集中堆放、危险物品存放及使用、人员个体防护、特种作业等易产生隐患环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执法监督,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交通运输领域。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推进力度。加强桥梁、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农用车、务工包车等重点车辆运输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隐患。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百吨王”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整治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旅行社租赁无证旅游客车等问题。(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烟花爆竹领域。推动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升级,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活动,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冶金冶炼等工贸行业领域。加快推进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和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提升设施设备自动化控制水平。聚焦应急管理部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深入开展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市应急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燃气领域。结合实施老旧管线更新改造工程,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加大对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气站、气化站等重点场所以及燃气管线、阀门、调压箱柜、不合格灶具、“黑气瓶”等重要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全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培训宣传。(市安委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环境生态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各县区党委、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二)校园安全。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推进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隐患治理水平。推进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全员性、实战性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逃生疏散能力。以防溺水、防欺凌、防踩踏、校车安全、高校实验室安全、校内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各类活动安全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市教育局负责)

  (二十三)文化旅游。深入开展文化旅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升旅游行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严格规范各类旅游项目,打击和取缔非法旅游行为。严格落实出境游组团社行前安全教育制度,指导出境游组团社完善境外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出入境旅游审批和管理,防止疫情输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城市公共安全领域。一是督促各类教育、医疗、车站、机场、文化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及商贸服务业等人员聚集场所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民宗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二是加强城市交通、供水、供热、供气和排水防涝、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突出防范坍塌、漏气、淹溺、爆炸和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持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民爆、农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城管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动城市安全发展。一是完善城市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协同机制,建立风险形势会商分析研判制度,强化城市安全风险防范与管控提质增效。二是推进《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制定出台,以“强省会”政策为契机,以推进城市安全生命线等项目建设为抓手,督促分行业、分层级建立完善城市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三是深入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市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平安示范创建。(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参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2版)》要求,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安委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五、构建完善监管执法体系

  (二十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一是持续深化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完成执法队伍挂牌组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全年召开一次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示范创建工作。二是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接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制。三是厘清市县各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范围、执法重点和执法内容,落实市县两级执法职责,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一是制定《202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严格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执法程序、执法规范、案卷评查、培训考核等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督导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深化服务改革,提升行政许可效能。(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八)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兰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办法》,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责任追究、问题整改督办机制,牵头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县区完成一般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深刻吸取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教训,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按要求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二十九)加大投入保障。一是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资金、项目、装备投入,推动将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纳入各级重点领域进行保障,对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二是加强安全责任保险政策制度研究,建立安责险运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市县安责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责险,指导保险机构做好事故预防费管理使用、事故预防服务、事后理赔等工作。(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源头防范与管控。一是严守项目审批安全线,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确保从源头上保证安全生产。(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二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提升项目安全准入门槛,实施过程自动化控制。三是严把安全行政许可准入关,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人员密集区周边设置高风险项目禁令,防止项目“带病过关”。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并严格执行。(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四是严格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聚焦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防范化解产业升级带来的系统性安全风险。(市安委办、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一)规范企业安全培训考试。一是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二是完善符合我市培训考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三联审、两通报”监管制度,提升全市安全培训考试质量水平。三是持续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二)持续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以危化、矿山、建筑施工、消防、道路运输为重点,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引进紧缺专业人才,通过业务轮训、学历教育和考取资格证书等方式培养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养,解决专业人才不足、监管能力薄弱问题。(市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三)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利用大数据提升安全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性细化系统,加强线上线下监管。二是推进重点行业监测预警系统和“智慧消防”等信息化建设应用和数据接入。健全完善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三是将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运用到安全风险防控中,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机器人作业、自动化减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点)“一张图一张表”系统等平台应用,切实提升安全水平。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完善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市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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