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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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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安委办〔2022〕59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5-11生效日期:2022-05-11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驻陕及省属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利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研讨交流,强化领导干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要采取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形式,推动学习宣传向县、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推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安全发展工作的实效。

  (二)深化重要措施宣传贯彻。各级安委会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若干措施),通过媒体宣传、党政“一把手”宣讲、企业负责人讲安全等形式,推动党委、政府、部门、企业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一线员工讲安全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开展重要论述主题书法展。省安委办联合西安市安委办邀请书法名家,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进行书法作品创作,开展线上主题作品巡展,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广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系列普法解读,通过媒体平台进行条文解读、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进行解读。二是开展“履行安全责任我带头”,在企业中开展安全第一责任人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全员知识技能培训,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等。三是在企业职工中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隐患曝光行动,有效调动一线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五)举行“陕西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启动仪式。省安委办联合西安市安委办举办“陕西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启动仪式,邀请省、市级相关领导及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现场观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书法作品。通过全省应急管理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直播启动仪式,组织各市县(区)安委会参加活动启动视频会。

  (六)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省安委办将开展安全生产普法“云课堂”活动和“责任人讲安全生产”线上活动。各市、各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广泛组织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安全宣传全屏传播”“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线上活动和线下展板展示、宣传咨询等活动。

  (七)统筹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级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联动各成员单位加大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科普。要加强消地结合,联合消防部门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活动;联合共青团、工会、志愿者队伍开展“安全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示范引领作用,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应急演练体验、知识常识宣传等活动。要加大安全知识常识普及,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平台、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品等形式面向群众传播安全知识,提升企业职工、社会群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组织典型选树和应急作品征集活动。要组织好对“应急先锋队”和“最美应急人”推荐工作,选树一批应急管理先进典型,通过在全社会对应急管理先进典型的广泛宣传,充分展现应急管理人崭新形象和时代风采。要结合地区灾害风险和安全生产特点,积极创作一批微动漫、微视频、微电影、宣传片、歌曲MV、Vlog及宣传页、提示语音等宣传作品,利用各类传播载体进行集中推送,不断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

  (九)开展媒体记者陕西行采访活动。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和区域特点,从6月至12月,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媒体记者采访团围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省应急管理“355N”工作部署、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有力举措、进展成效和亮点工作进行报道。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以上要求,做好有关经验总结和亮点宣传。

  (十)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媒体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执法、重点行业领域明查暗访等监督,集中曝光一批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设区市、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至少在本级媒体曝光1个典型案例,并报送省安委办。要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和“陕西应急”APP平台积极举报。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各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加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力度;要对近年来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梳理,制作警示录或警示片,及时组织学习观看、交流研讨。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设安全生产违法案例、典型事故案例专题展,组织职工参观学习。

  各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各单位于5月20日前确定并报送1名联络员,活动期间每周报送情况,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

  联 系 人:省安委办 樊莉宏 电话:029-61166234

  电子邮箱:453880459@qq.com

  附件:1.陕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陕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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