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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2022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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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环固〔2022〕25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2-04-13生效日期:2022-04-13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监管能力,现将我市2022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一)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市内六区、东丽区及滨海新区高新区、东疆港区率先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其他各区以街镇、学校、企业等为单位,有序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和技术帮扶机制,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部署下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

  (二)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做好2021年市人大固废法执法检查反馈工业固体废物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专项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1),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打击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二、以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管为重点,严守环境风险底线

  (一)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守生态环境风险

  底线,按照《天津市“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2),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2020年、2021年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的基础上,做好2022年天津市危险废物系列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我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持续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过程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加大对医疗废物暂存间、电子联单、转移台账的检查力度。紧盯辖区涉疫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同区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重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核酸检测集中收集点、封控区、管控区临时收集点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三、以新污染物治理为抓手,强化重金属与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

      (一)新污染物治理开好局起好步。做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各区通过新化学物质地方监管信息系统“通报信息查询”模块,以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种类多、数量大的企业事业单位为重点,持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执法手册见附件3)。推动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开展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

      (二)巩固重金属污染防控成效。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以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为防控重点,确保我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只减不增。动态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

  四、以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改革为着力点,提升现代化监管能力

  (一)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建信息化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全过程跟踪管理模式。

  (二)继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相关试点工作。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告》要求,继续组织开展我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对收集试点收运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提高我市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津环固〔2021〕17号),延长危险废物“点对点”试点工作申请时限,继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五、监管范围

  天津市所有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及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企业。

  六、工作安排

  6月20日前,报送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专项

  工作清单及总结、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总结;

  7月30日前,报送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结果;

  10月31日前,报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11月20日前,报送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1.各区要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链条环境监管,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严守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底线。

  2.各区要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强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督指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3.各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对新《固体法》、“无废城市”建设、涉疫医疗废物规范收集等工作宣贯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附件:     

           2.天津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手册

           4.2022年天津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5. 2022年天津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源汇总表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张斌、赵民 联系电话:87671531、8767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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