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14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指示精神为引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科学划分执法层级,准确确定检查对象、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有效解决多层级重复执法问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稳定安全环境。
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和工作日测算
详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日测算表》(附件1)
三、执法监督检查事项
(一)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
(二)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企业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五)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
(六)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企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八)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九)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以及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十)企业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
(十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隐患整改闭合情况;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十三)企业在执法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曝光和专家服务团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
(十五)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出具报告情况;
(十六)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培训情况;
(十七)其他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监督检查对象
2022年度省级监督检查计划列入企业10家;监督指导市级检查企业719家,抽查检查20家(其中危化企业2家、工贸企业8家、非煤矿山企业10家)。详见《2022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监督检查企业名单》(附件2)。
五、推进具体措施
(一)严格规范执法流程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等因素,结合生产规律、季节等因素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等基本信息。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记录监督检查行为,记录重要节点、违法违规证据等,为后续执法提供支撑。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和送达相应法律文书。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二)严格督导计划推进
省级组织开展“交叉互检”、“带一市督一市”等活动,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明查暗访等方式抽查企业,督促各级监督检查计划有序实施,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并强化跟踪督办,做好隐患问题整改闭合和行政处罚结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执法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项重点执法工作,合理安排、有序推进,紧抓重要时期、关键环节执法检查,按照重点检查事项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逐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务必在年度内完成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强化普法,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各地在执法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宣法进企业”活动,在执法中普法,向企业职工传播安全发展法治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提高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和守法生产经营的法律意识。
(三)突出重点,加强执法处罚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作用,对不符合条件擅自生产、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联合惩戒等严厉措施,对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情形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格处理,充分运用媒体曝光,发挥震慑作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及时汇总,督导工作高效完成。各地要掌握辖区各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采取“月统计、季通报”、抽查检查、交叉执法等方式,督导辖区执法工作有序推进。省厅将适时成立督查指导组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1.监督检查日测算表
2.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3.非煤矿山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及执法力量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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