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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封闭区域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封闭区域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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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应急〔2022〕43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应急委员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2-03-08生效日期:2022-03-08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现将《广东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封闭区域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梳理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工作实际,查漏补缺;督促指导辖区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储备,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防疫物资保障、部门应急协调联动等工作,确保在疫情形势下有序有效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广东省应急委员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8日

广东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封闭封控区域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隔离点”)和封闭封控区域在发生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可以快速进入并高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指引。

  一、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隔离点和封控封闭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需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进入并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适用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是指根据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一调度,参加隔离点和封闭封控区域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政府公职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军队应急力量、专业应急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以及参与先期处置的基层镇街、村居工作人员。

  三、隔离点和封闭封控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由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有关部门与属地防控指挥办联系,属地防控指挥办应立即做好对接工作,对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放行,并指令驻点专班或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建立快捷通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进入提供方便。

  四、隔离点和封闭封控区域的驻点专班或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根据属地防控指挥办指令,快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进入,不得推诿、拒绝。紧急情况下无需查验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健康码或要求提供核酸检测结果,现场处置期间或处置后采集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标本开展新冠核酸检测。

  五、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日常应加强健康管理,参与救援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任何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或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隔离点和封控封闭区域开展工作。

  六、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进入隔离点和封控封闭区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时,应严密组织实施,按照属地防疫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七、应急抢险救援结束后,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应严格按照属地防控指挥办要求,统一组织、定车定点统一撤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参与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防控建议,需要隔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如发现感染迹象,及时按相关规定报告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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