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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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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1-25生效日期:2022-01-25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7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取消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整治内容

  (一)安全培训机构

  1.核查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情况。一是核查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核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机制是否健全; 三是核查专(兼)职师资力量是否充足、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四是核查固定培训场地及实训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2.现场检查。一是检查培训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培训;是否擅自压缩培训学时、讲解习题代替理论培训;是否存在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二是检查培训档案,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不健全、建档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甚至档案造假等情况。三是检查培训收费,是否存在与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情况。

  (二)考试点

  1.核查考试点基本条件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现场检查。一是培考分离情况,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二是考试实施情况,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三是考试纪律情况,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四是查阅考试档案,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

  1.生产经营单位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检查是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二是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三是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情况。是否健全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从业人员培训所需经费;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试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 2022年2月1日-2022年4月30日)。

  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等落实情况,核查“三项岗位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于2022年4月30日前汇总有关情况,建立台账。

  (二)执法检查( 2022年5月1日-8月30日)。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考试点开展专项检查,对培训机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各市(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

  (三)总结提升( 2022年9月1日-10月8日)。

  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安全培训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标本兼治举措或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8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统筹,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及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发现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上限处罚。发现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发现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点相互勾结、组织考生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地方公安部门查处;对6个月不组织培训的机构,取消“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资格。发现考试点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暂停、取消监考人员和考试点考试资格。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一律先处罚再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注重发现总结在安全培训基础建设、资金投入、培训管理以及创新方法手段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报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曝光、警示、下达整改令、纳入“黑名单”等措施,确保各项安全培训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三年行动、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我省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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