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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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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安办发〔2021〕68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12-31生效日期:2021-12-31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切实防范复工复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复工复产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积极倡导和弘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严格的安全监督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质疑保守”等安全理念,教育和动员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开工第一件事就是讲安全、抓安全”的思想,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作为复工复产准备的必要内容和重要工作,亲自组织、亲自授课,确保开工安全、生产安全。

  二、严把“开工第一课”授课时间范围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单位假期情况、停产停工情况,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及复工复产后第一个上班日,集中开展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取全员会、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体职工。可创新授课形式,采取播放视频、图文展示、VR、AR互动体验等形式,让员工受到更形象、更直观的教育,切实增强“开工第一课”的学习教育效果。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授课、覆盖全体人员的要求,对未及时参加的人员要组织补课,未落实学习内容不得复工上岗。

  三、精心制定“开工第一课”授课内容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授课人员要针对假期后员工易出现的身心疲惫、心情烦躁、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等,及停工停产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不当等问题,精心准备授课内容,对企业全员开展以统一职工思想、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开工第一课”,提高企业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授课内容要有分析形势政策,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面临的安全形势,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职责义务、劳动纪律规定等内容。授课内容要有事故警示教育,包括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本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或者本地其他单位发生的事故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事故案例分析,让全体员工了解违法违规操作事故给企业、家庭、个人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真正受到警醒,汲取教训,切实筑牢思想防线。授课内容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包括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防控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特殊作业操作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点环节,有针对性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同时鼓励职工积极主动查身边隐患,严格举报奖励,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新闻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细化具体措施,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的组织实施,将“开工第一课”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多种形式,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的优秀做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认真总结“开工第一课”活动开展情况,发现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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