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在闽央企、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巩固与提升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现就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坚持企业广泛创建及自愿申请定级、第三方机构规范评审、政府强化监管执法的创建原则,立足打基础、补短板、利长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注重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工贸企业范围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执行。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广泛创建一家也不能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自主创建一家也不能假。企业必须坚持自主创建,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替代,严禁被标准化,严禁花钱买资料等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3.规范评审一家也不能滥。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标准化的有关规范标准、《定级办法》,以及我省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4.逐步实现一体化信息化。坚持一体化信息化思维,企业必须有唯一的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既合法合规又具有可操作性),有机融合企业主体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积极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实现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系统化管理,加快推进信息监管平台在应急系统的应用。
5.稳步扩大达标定级数量。在自愿申请和确保质量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评审企业和达标定级企业的数量。
(二)分阶段具体任务
1.危险性较大行业先行(2022年1月-2024年12月)。非煤矿山(温泉、地热等危险性较小矿山不列入)、危险化学品(纯贸易型、零售点等危险性较小的经营企业不列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金属冶炼等危险性较大行业所有企业要立即对标对表自查自改,2022年1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自评,并分行业分别确定2-5家省级示范企业(目标二级达标),1-3家设区市级示范企业(目标三级或二级达标),2022年底前完成评审定级工作。到2023年底前,危险性较大行业企业经评审达标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20%以上,到2024年底前达35%以上。
2.条件较成熟地区先试(2022年1月-2022年12月)。我省选择泉州市、福州市和厦门海沧区作为试点地区。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省应急厅,同时要注意按应急管理部《定级办法》和本文件的规定做好与以往工作的衔接。
3.央属省属大型企业带头(2022年1月-2024年12月)。央属、省属企业在2022、2023和2024年底前二级以上评审达标企业数量要分别达到企业总数的15%、30%和50%以上。各地区大型工贸企业三级以上评审达标企业数量指标由各设区市做出明确规定并报省应急厅。
4.分行业选树示范企业(2022年1月-2024年12月)。除金属冶炼外的其他工贸企业,到2022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要在每个大行业选树1-3家示范企业,并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细分行业大类、中类,在2023年和2024年按行业大类、中类进一步细分行业选树示范企业。
5.分区域表彰示范市县(2023年1月-2024年12月)。在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从2023年起,每年按有关规定评选表彰2-3个示范设区市和20-30个示范县(市、区)。
6.小微企业清单式创建(2022年1月-2024年12月)。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目前可按《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或《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应急〔2021〕60号)规定的20项检查要点进行创建。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进一步简化程序和内容清单进行创建与评审。其中营业收入达中型标准的小型工业企业还可按照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相应的定级部门提出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申请。2022年要全面摸底排查和自查自改自评,分行业试点清单式创建与评审,2023年上半年前分行业建立简化版的标准化清单,2023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开展简化版清单式创建工作。小微企业范围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7.加快一体化平台建设(2022年1月-2024年12月)。2022年上半年前初步建成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执法监管”平台,集成对接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已建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相关系统数据,建立完善“一企一档”。2022年底前在危险性较高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试点推进平台应用,进一步优化扩展平台功能,支撑标准化创建和精准化监管。2024年底前,在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推广至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实现标准化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互联网+监管”全链条应用。
四、主要措施与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全面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将标准化提升工作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有力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省应急厅成立厅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基础处。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及办公室,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实施方案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省应急厅。
(二)广泛发动,强化教育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新媒体、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开设标准化专题专栏,积极转载刊发标准化提升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主动发布标准化提升工作的工作动态及规范标准等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充分调动企业和一线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要组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级办法》、各有关行业标准化的规范标准和本文件,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迅速传达贯彻到基层。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细分行业分期分批开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标准化提升专题培训班,并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与基层人员交流互动等方式,深入解读标准化提升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达标条件、定级程序、工作职责、措施要求等,让企业和一线员工知道“做什么、怎么做”,让基层监管人员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切实改变安全生产“上热中温下冷”和“政府热企业冷”现象。
(三)突出重点,强化基本保障。资金和人才是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的关键因素,《定级办法》明确规定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标准化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同级财政部门争取资金支持,保障标准化评审定级工作顺利开展。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确定好本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定级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并于2022年3月1日前报告省应急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分行业建立标准化评审专家组,邀请专业能力过硬和负责任的专家参加,为标准化评审定级和深入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指导服务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互通共享,强化激励约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研究加强与同级工信、人社、国资、市场监管、商贸等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银保监、证监机构的信息互通共享。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政策、荣誉、信用等方面,建立健全联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挂钩,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投融资、评奖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激发企业自主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可探索建立标准化“一票否决”制,将标准化达标定级作为评奖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标准化提升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将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未达标、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企业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五)注重实效,强化主体责任。企业要全面落实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标准化相关知识培训,注重标准化系统实际运行与成效,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主创建和自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对所提供材料及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要突出全员安全培训、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现场管理,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全过程全方位评估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保证作业现场所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要坚持自主创建、全员参与和持续提升,真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规定程序自愿申请标准化评审与定级。
(六)确保质量,强化评审定级。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评审定级工作,省应急厅制定了《福建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并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我省示范设区市和示范县(市、区)评选办法。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试行)并报告省应急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标准化评审定级等工作仍按照原省安监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8〕1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综合〔2014〕99号)的规定执行。各级定级部门、各标准化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和文件,全面履行本文件规定的各项职责,全面规范评审定级工作,严把评审质量关,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创新现场评审方式方法,重在实效和因地制宜,对小微企业,应积极探索实践简化式清单式创建和评审。评审单位要及时组织有相应专业和负责任的人员深入现场开展工作,评审员和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单位与评审人员要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与可靠性负责,确保评审报告内容完整、客观,结论明确、可靠。各定级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定期向定级部门汇报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为提高透明度,各地可探讨邀请部分企业有关负责人、政府主管部门和两会代表等人员现场观摩。
(七)热心服务,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热心服务,又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坚持公开公正、廉洁自律,主动增强服务意识,自觉为企业、基层排忧解难。省应急厅将牵头建设本系统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执法监管”平台,推动信息化与标准化管理融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平台应用和数据对接等相关工作,认真摸排本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基本情况,广泛动员和督促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监督指导企业将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并实际运行标准化体系,注重质量和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定级部门要加强对定级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现场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适时参与现场评审,对标准化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定级办法》及我省二级、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必须视情节给予警告、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暂停业务、终止委托等处理。省应急厅将适时对各地三级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抽查和通报。
(八)上下联动,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通过情况交流、信息报送、工作调度、考核通报和跟踪督办等方式,及时掌握各地各行业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将推进标准化提升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在安全生产季度会议和各种督查服务过程中,要重点督促检查标准化提升情况;要建立月报(格式见附件2)制度,设区市级安办负责于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省安办,省安办将适时对各设区市的月报和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工贸行业联系人:刘庄娴,联系方式:0591-87529935,邮箱fjsyjtjcc@126.com。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联系人:周胜,联系方式:0591-87557048,邮箱:fjajjgsc@126.com。
非煤矿山行业联系人:邱昊天,联系方式:0591-87547367,邮箱:fjsyjtqht@163.com。
附件:1.福建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试行)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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