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9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6日起施行。
市长 陈晏
2021年9月16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件规章:
1.《贵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
3.《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4.《贵阳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
废止的上述4件政府规章,自2021年9月16日起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