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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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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卫规发〔2021〕 2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1-09-10生效日期:2021-09-10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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